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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动车管所”下团场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8 12:13:30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公安局     编辑: 公安局    浏览: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便民利民各项措施,打造“家门口的车管所”,解决团场职工群众办理车驾管业务不便的实际困难。第十师北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将于5月31日前往181团派出所办理车驾管业务。

一、 办理业务内容

1、 机动车业务:电子行驶证申领、免检车申领检验标志(摩托车、小型汽车)、变更机动车联系方式。

2、 驾驶证业务:驾驶证审验、电子驾驶证申领、考试预约、考试费缴纳、变更驾驶证联系方式。

3、 违法处理业务:互联网交通违法处理、罚款缴纳。

4、 学习教育业务:驾驶证申请学法减分、驾驶人审验学习、满分审验教育。

二、 温馨提示

1、 注册登记之日起第2/4/8年的摩托车、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属于免检。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2、 请摩托车检验机动车所有人,提前一日购买和准备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望辖区群众相互告知。

第十师北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业务咨询电话:0906-3329128


第十师北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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