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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4 00:12:11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生态环境局 浏览:
各团场、街道、社区、施工单位、个体工商户及有关部门:
为确保2025年中、高考期间师市广大考生有一个宁静的复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中考、高考期间(2025年6月3日至6月23日)为噪声管理“严控”期,所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城市市区、团场城镇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夜间(22时至次日8时)建筑施工作业,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严禁擅自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在中考、高考时间(2025年6月7日至8日,6月21日至23日,下同),位于各考点、居民区附近以及会造成噪声污染的建筑工地全天候停止施工,严禁施工噪声影响考生。
(二)要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分贝噪声的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或学校附近从事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货物装卸等活动。
(三)在市区、镇区范围,20时至次日8时不得从事切割钢材、铝合金等金属材料以及机械加工石材、木材等非金属材料。
(四)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五)禁止机动车辆噪声污染,必须遵守城区禁鸣喇叭的规定。
(六)在中考、高考期间,不得于考生午休时间(12:00~15:00时)、晚自习及休息时间(20:00时至次日8:00时)在居民区附近从事对周围居民和考生有噪声污染的活动。
二、 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采取加强宣传、从严核准、强化检查、严处违法行为等特别措施,强化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商业娱乐和社会生活噪声的防治与督促管理,确保“两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一)师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居民及考场周围各类噪声源实施重点监控,加大对建筑施工活动和商业经营活动的督查检查力度。
(二)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各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开展必要的昼夜巡查并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对“两考”期间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法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906-3378230、0906-3370731
第十师北屯市生态环境局
第十师北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