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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市就业创业 “政策大礼包”

发布时间:2025-06-17 11:52:56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    浏览:

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 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制度

实行“先缴后补”,在社会保险缴费地享受

二、 社保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 社保补贴标准

(一)各类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给予补贴。

(二)各类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三)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

(四)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对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

一、 就业见习人员范围

(一)应届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边境团场、贫困团场、南疆团场可扩大至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二)16-24岁失业青年

二、 就业见习期限

见习时间为3至12个月

三、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见习期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

关于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 灵活就业范围

灵活就业主要是指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

二、 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从事灵活就业的基干民兵、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上述两类最高补贴标准均不能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 关于补贴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在社会保险缴费地享受。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就业援助金政策

一、 补贴范围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脱贫家庭人员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

二、 补贴标准

对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并保持经营状态的,给予微创业项目一次性就业援助金3000元;对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并保持经营状态的,给予微创业项目一次性就业援助金5000元。

三、 关于补贴期限

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就业援助金,同一经营实体只能享受一次就业援助金,不得与自主创业补贴重复申领,所需资金从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列支。

自主创业补贴

一、 申请对象

在校及离校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

二、 补贴条件及标准

在师市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返乡人员创业补贴

一、 申请对象

对返乡人员首次创业,返乡包括跨省、跨师市、跨团场都属于返乡创业。

二、 补贴条件及标准

在师市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与自主创业补贴、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 政策对象

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二、 贷款标准

最高可申请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三、 还款期限

最高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创业者,可累计提供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四、 停止贴息情形

申请人创办的商铺停止运营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贷款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逾期未还等情形,将停止贴息。申请人需接受财政部门跟踪监督,若发现虚报材料、骗取贷款,将追回贴息资金,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五、 申请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店面照片(含网店)。

2. 身份证、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 符合政策人员范围的相关证明材料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已经在师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当年失业状态转就业状态的人员,就业局可查,无需提供。

(2)就业困难人员(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兵人社发〔2020〕3号)第六条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就业局可查,无需提供。

(3)退役军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军人优待证。

(4)刑满释放人员(含社区矫正期满人员、戒毒康复人员):需提供刑满释放等文书。

(5)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院、技工院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为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基层服务项目证原件及复印件。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钢铁、煤炭等行业淘汰过剩产能企业的职工和失业人员):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等相关材料。

(7)网络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互联网销售等相关内容,并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信息或自主创办的网站平台注册信息):需提供网店照片及网店注册信息截图。

(8)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业局可查,无需提供。

4. 第十师北屯市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四份,本人1寸照片4张)。

联系单位:师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联系方式:0906-3906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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