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北屯市欢迎您!
编号:2025062400002
姜波、薛琴因保管不善,将兵房字十师第N791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波 薛琴
2025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