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63000006、202506300001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第十师北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第十师北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第十师北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第十师北屯市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906-3901105

公告单位(印章):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