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北屯市欢迎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兵党办发〔2020〕7号)、《关于印发<兵团师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兵教督〔2020〕4号)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向社会及时公布师市幼儿园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 公办幼儿园名单(详见附1)
第十师北屯市现有幼儿园14所(含民办园1所),其中兵团示范性幼儿园2所,一级幼儿园4所,二级幼儿园6所,三级幼儿园1所,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1所。
二、 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详见附2)
(一)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表
1. 幼儿园的名称;
2. 幼儿园的办园性质;
3. 幼儿园的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 幼儿园的办园地址;
5. 幼儿园收费情况;
6. 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安等教职工数;
7. 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及班级数;
8. 幼儿园园舍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
(二)相关证照
1. 幼儿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3. 民办非企业登记证;
4. 幼儿园食品经营许可证;
5. 幼儿园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三)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妇幼保健机构对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幼机构每3年进行1次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价,并将结果上报卫生行政部门。现对师市各幼儿园卫生评价报告予以公示。
三、 收费标准文件(详见附3)
1. 《转发兵团发展改革委 教育局 财务局转发自治区关于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师发改发〔2015〕55号)(公办幼儿园)
2. 关于进一步放开部分收费定价权限和明确相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8〕854号)(民办幼儿园)
3. 兵团幼儿园收费标准审核备案表(民办幼儿园)
附件一:
附件二:
1.第十师北屯市幼儿园2025年6月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表
附件三:
1.转发兵团发展改革委 教育局 财务局转发自治区关于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师发改发〔2015〕55号 )
2.关于进一步放开部分收费定价权限和明确相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8〕854号)
第十师北屯市教育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