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统战部
机构职能
一、 主要职责
1. 坚持和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兵团党委、师市党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 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
3. 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督促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措施落实,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负责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
4. 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全面推进民族事业发展。
5. 贯彻落实兵团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6. 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7. 统一管理侨务工作。
8. 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第十师北屯市龙疆东街365号行政服务中心A428统战部。
办公时间:
夏季 上午10:00—14:00 ; 下午16:00—20:00
冬季 上午10:00—14:00 ; 下午15:30—19: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传真:0906-3183005,电话:0906-3183007
机构领导
陈常周 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周有新 统战部副部长
内设机构
综合科、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