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拟订有关法规的实施办法;组织行使农业行政执法。
(二)组织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拟订师市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机业、乡镇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 拟定师市的农业产业政策,指导团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引导农业产业的结构调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负责制定农业的各类操作规程。指导、监督减轻农牧职工负担工作。
(五) 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和农产品深加工;提出师市乡镇企业体制改革的意见,引导团场二三产业发展;参与指导师市小城镇建设工作;参与指导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收集、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业经济信息。
(六)拟订种植、畜牧、水产各产业的生产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农业相关产业产品技术质量标准;组织实施农业相关产业产品、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组织协调种子(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七)拟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科技培训工作。
(八)监督管理师市动植物检疫防疫、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和农牧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工作。
(九)负责农业机械行业管理。拟订师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管理维修行业。
(十)管理师市气象工作;组织协调防雹抗灾工作。负责调查指导农业的查灾、抗灾、救灾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智力引进和农业交流合作;组织进行农牧机系统技术职称评定。
(十二)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三 )完成师市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地点:第十师北屯市人民政府B416室。
办公时间:
夏季 上午10:00—14:00 ; 下午16:00—20:00
冬季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06-3377570
张云飞
综合科、乡村产业科(项目建设管理科)、农牧渔业科(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