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21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1日—2025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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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第十师184团绿色建材综合产业园(一期工程) | 第十师184团二连,距离184团团部约2.2km;第距离十师师部北屯市约160km。矿区地理坐标范围(CGCS2000坐标系):东经86°22′30.096″~86°23′18.607″;北纬46°16′11.516″~46°16′42.004″;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23′0.233",北纬46°16′26.76″,项目区及四周均为空地。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鼎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矿区总占地面积559400m2,其中露天采场占地面积508300m2(含沉淀池64000m2),临时排土场5000m2,厂区办公区3200m2,工业广场13500m2(包括矿石加工生产线、混凝土拌合生产线、矿石堆场等),矿区道路4849m2,清水池占地5000m2,其他占地19551m2。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抑制扬尘和机械尾气措施为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遮盖,车辆严禁超载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优选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项目运营期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无施工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待施工完毕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运营期混凝土生产工序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洗砂工序废水经循环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办公生活区设置1座防渗环保厕所,配套10m3防渗化粪池,生活污水定期委托吸污车抽运至第十师184团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持其低噪声水平;安装基座减震设施;科学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车辆运输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机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并设置限速标志。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基坑开挖土石方,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或者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土石方堆放于弃土场,回填矿坑。项目运营期剥离的表土、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除尘灰、水洗砂废水沉淀池产生的底泥等,经集中收集后运至弃土场,后期回填矿坑;混凝土废水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定期清掏,回用生产工序。废矿物油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
2 | 第十师一八四团工业园区南侧建筑用砂矿 | 第十师一八四团工业园区南侧,距离184团团部3.0km,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20′11.674″,北纬46°14′19.657″。项目区东侧175m为X403查风线公路,公路与项目区之间为荒地;东北侧30m为拟建的第十师184团商品混凝土站;东北侧120m为变电站;西侧、南侧均为荒地。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彰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润泽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增砂石料生产设备两套(振动筛2台、洗砂机2台、捞砂机2台、皮带传送带8台)、装载机、挖掘机、自卸车等相关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开采加工建筑用砂石10万m3,矿石松散堆积密度约为1.25t/m3计算,开采规模为125000t/a。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抑制扬尘和机械尾气措施为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遮盖,车辆严禁超载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优选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项目运营期砂石料筛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无施工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待施工完毕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运营期洗砂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委托吸污车抽运至第十师184团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持其低噪声水平;安装基座减震设施;科学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车辆运输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机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并设置限速标志。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基坑开挖土石方,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或者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土石方堆放于弃土场,回填矿坑。项目运营期开采、筛分等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和除尘灰堆放于临时排土场,用于矿坑回填;沉淀池沉渣及时清掏,分区堆放于临时排土场,后期运至采坑进行回填;开采剥离表土分区堆放于临时排土场,并采用“防风抑尘网+洒水抑尘”措施进行抑尘控制,表土堆放区设置排水沟,剥离表土用于矿山复垦;废矿物油及废油桶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
3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181团北戈壁1号建筑用砂矿项目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181团318°方向直线距离约7千米处,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2′59.552″,北纬47°37′7.840″。矿区外东北侧100米处为巴若段公路,其余三侧均为空地。 | 阿勒泰承泰亿华砂石料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新正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露天采场、表土堆放场、工业场地(破碎筛砂场、产品堆场、沉淀池)、废石堆放场、办公生活区、矿区道路等。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抑制扬尘和机械尾气措施为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遮盖,车辆严禁超载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优选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项目运营期废石破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砂石料筛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无施工废水产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拉运至181团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洗砂废水经沉淀池(容积240m3)处理后回用于洗砂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定期拉运至181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持其低噪声水平;安装基座减震设施;科学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车辆运输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及进出厂区车辆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机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并设置限速标志。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基坑开挖土石方,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或者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土石方堆放于弃土场,回填矿坑。项目运营期沉淀池污泥及除尘灰回填采坑;废机油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拉运至181团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4 | 第十师181团1连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第十师一八一团1连,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59′25.328″,北纬47°45′36.644″。项目区北侧为林地及农田,西侧为空地,东侧为现有锅炉房,南侧为原181团1连教学楼(现已空置,学生均搬至团场学校)。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一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 | 新疆朗泰晟源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扩建锅炉房一座,装机1×14MW热水锅炉,配套除尘、脱硫、脱硝等设施;配套建设脱硫沉淀池及泵房1座;改造供热管网2×2164m,管径为DN32-DN300。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抑制扬尘和机械尾气措施为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遮盖,车辆严禁超载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优选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项目运营期燃煤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灰)-石膏法脱硫”处理后通过45m烟囱(DA001)排放;锅炉烟气SO2、NOX、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SO2:300mg/m3、NOX:300mg/m3、颗粒物:50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厂界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最终进入181团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软水制备系统废水和锅炉排污水经防渗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脱硫、脱硝、除渣、储煤场和煤渣场抑尘,不外排;脱硫系统废水经过滤后全部返回脱硫塔内循环利用,不外排。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持其低噪声水平;安装基座减震设施;科学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车辆运输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锅炉和各类风机、水泵等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机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并设置限速标志。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或者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锅炉炉渣、沉淀池沉渣、除尘灰及脱硫石膏外售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废包装物主要为薄膜、纸质材料等,交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布袋交厂家回收利用;废机油及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