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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辖区内饮食安全,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我师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有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 福海县红艳商行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14日,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福海县红艳商行处按规定抽取了香蕉4.21kg(2025年6月12日购进),2025年7月10日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5-HBJC-BG-5571G)表明: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7月17日,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福海县红艳商行送达《检验报告》(No:2025-HBJC-BG-5571G)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香蕉。经查,该店无法提供进货票据。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查,抽样批次的香蕉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二、 福海县亿家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14日,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福海县亿家百货商行处按规定抽取了香蕉4.12kg(2025年6月12日购进),2025年7月10日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5-HBJC-BG-5593G)表明: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7月17日,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福海县亿家百货商行送达《检验报告》(No:2025-HBJC-BG-5593G)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香蕉。经查,该店无法提供进货票据。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查,抽样批次的香蕉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 福海县新红百货超市经营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14日,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福海县新红百货超市处按规定抽取了姜6.06kg(2025年6月14日购进),2025年7月10日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5-HBJC-BG-5578G)表明: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7月17日,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福海县新红百货超市送达《检验报告》(No:2025-HBJC-BG-5578G)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姜。经查,该店无法提供进货票据。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查,抽样批次的姜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