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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25 16:45:31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生态环境局    浏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25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5日—2025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3378135        传真:0906-3378135

通讯地址:新疆北屯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6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全智能数字化蛋鸡养殖科技园区)

第十师188团9连,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0′16.546″,北纬47°19′59.588″。项目区北侧为养殖场,东侧、西侧均为林带,南侧为空地。

新疆海川吉蛋福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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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育雏育成舍2栋、蛋鸡舍6栋、鸡粪发酵处理场、中央鸡蛋分级库,饲料加工区;项目建成后年存栏蛋鸡30万羽,育雏鸡存栏量30万羽,出栏蛋鸡30万羽,育雏鸡出栏量30万羽,销售鸡蛋2600万枚。育雏鸡根据市场需求部分外售,部分进入蛋鸡舍进行产蛋饲养。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抑制扬尘和机械尾气措施为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遮盖,车辆严禁超载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优选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项目运营期饲料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鸡粪发酵处理场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排放量4.9kg/h、硫化氢排放量0.33kg/h、臭气浓度2000);厂界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居民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运营期鸡舍粪便收集设施(粪便传送带和清粪机)冲洗废水与生活污水进入自建污水收集发酵池进行处理,发酵产物用于场区绿化施肥,不外排;电锅炉排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鸡舍粪便传送带清洗。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持其低噪声水平;安装基座减震设施;科学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车辆运输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机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并设置限速标志。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或者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破损蛋和废饲料、散落的毛羽和鸡粪一起清理后送入鸡粪发酵处理场发酵处理,经发酵后的产物作为农用肥外售农户综合利用;病死鸡通过安全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玉米和豆粕拆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袋,由饲料原料厂家回收利用或外售;饲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全部返回生产过程;防疫废物医疗废物暂存间,由运营单位将防疫废物煮沸处理后作为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过期药品等动物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

屯南化工园区工业固废填埋场项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屯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化工园区)南侧约3.3km处国有未利用地(化工园区外),中心地理坐标:E86°20′4.683″,N46°1′7.575″。项目区四周均为空地。

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新疆亿芊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1座,容量为20万m3,配套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为3.72万t/a(101.9t/d)。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抑制扬尘和机械尾气措施为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遮盖,车辆严禁超载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优选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项目运营期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无组织恶臭通过“渗滤液处理站均加盖密封+收集池和处理站周围喷洒除臭剂”处理,厂界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填埋场在填埋、卸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通过洒水抑尘、控制卸料高度、及时清扫路面等措施处理,厂界颗粒物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1.0mg/m3)。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到沉砂池中,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暂存于化粪池内,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184团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运营期渗滤液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填埋作业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暂存于化粪池内,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184团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待该项目北侧污水处理厂(化工园区配套拟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营后,生活污水排入项目区北侧污水处理厂(化工园区配套拟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持其低噪声水平;安装基座减震设施;科学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车辆运输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运输车辆交通噪声、填埋场填埋作业时机械设备噪声、水泵风机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低噪声车辆、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施的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并设置限速标志。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建设期填埋场场地平整、土方挖填产生的弃土渣作为场地防渗工程和堤坝回填用土,表土用作后期复垦、绿化覆土;施工过程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处理,不随意排放;少量砂土石块、碎木料、锯木屑等建筑垃圾回填于填埋场场地内部或进场道路铺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定期清掏干化进行填埋处理,不随意排放。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3

第十师183团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

第十师183团团部,183团现有锅炉房北侧空地,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8°6′7.158″,北纬47°15′50.779″。项目区北侧为东屯路,东侧紧邻林带,南侧紧邻现有锅炉房,西侧120m为清宁园小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三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

乌鲁木齐润泽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锅炉房一座,建筑面积1450.23m2,配置1台65t/h燃煤锅炉及配套环保设施、附属设施;改造供热管网2×7305m(其中:改造二次管网2×6386m,改造一次管网2×919m),管径为DN40-DN400,配套阀门井及其他附属设施;对现状40t/h锅炉维修,现状40t/h锅炉作为备用锅炉;对现状锅炉房补水口管道更换200m,89栋楼内部供热立管及地下室管道、阀门更换10公里,1-4号换热站内部维修及设备更换,锅炉房配套附属设施维修等。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抑制扬尘和机械尾气措施为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遮盖,车辆严禁超载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优选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项目运营期燃煤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灰)-石膏法脱硫处理后”通过5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北屯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软水制备系统废水、锅炉排污水、脱硫系统废水用于出渣工序降尘降温或储煤场和煤渣场抑尘,不得外排。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持其低噪声水平;安装基座减震设施;科学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车辆运输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锅炉和各类风机、水泵等机械设备。选择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或者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锅炉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尘、脱硫石膏外售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滤袋交厂家回收利用;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

第十师181团新特30万千瓦新能源加储能构网型技术示范路径风电项目

第十师一八一团,距离阿勒泰市约39km,距离北屯市约35km,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38′58.011″,北纬47°38′30.622″。项目区四周均为荒地。

阿勒泰鼎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清泽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装机容量为300MW,安装42台单机容量为7.15MW的风力发电机组、42台箱变、场内集电线路等。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抑制扬尘和机械尾气措施为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遮盖,车辆严禁超载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优选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无施工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待施工完毕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持其低噪声水平;安装基座减震设施;科学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优化施工车辆行车路线,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设备,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噪声。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风力发电场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DL/T 1084-2021)限值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施工土石方用于回填及场地平整;各类建材安装或使用后产生的废弃包装箱(袋)统一回收后外卖给废品收购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放置在施工营地垃圾箱,收集后统一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置。项目运营期风电机组本身不产生固废,在定期维修时产生的报废零部件由厂家直接回收处置;废润滑油采用专用收集桶收集后放置于110kV升压站危废舱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风机和变压器检修产生的含油抹布和废手套分类收集后暂存于110kV升压站危废舱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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