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5日—2025年8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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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182团2连2号建筑用砂石矿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182团团部东南160°方位13km处,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87°56′29.497″、N46°34′33.697″。项目区北侧紧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182团2连1号建筑用砂石矿,北侧2.2km为乌伦古河;项目区西侧约50m处为玉米烘干厂、西北侧约460m处为拌合站,西北侧约750m处为烘干厂;东侧110m为635输水干渠(灌渠),干渠以东为顶夏线(道路);南侧约660m为养殖场、养殖场与矿区之间为荒地。 | 新疆重华矿业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润泽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主要为砂石的露天开采和筛选,矿区面积114200m2,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石料,开采标高为+600~+607.5m,开采深度7.5m,矿山开采储量29.16万m3;建设内容包括采矿场、工业场地、原料、成品堆场等,办公生活区,同时配置挖掘机、筛分机、装载机、自卸车等开采加工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开采加工建筑用砂石6万m3/a。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抑制扬尘和机械尾气措施为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遮盖,车辆严禁超载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优选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项目运营期砂石料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无施工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待施工完毕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运营期洗砂废水经沉淀池(容积300m3)处理后回用于洗砂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由市政吸污车定期清运至北屯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持其低噪声水平;安装基座减震设施;科学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车辆运输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及进出厂区车辆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机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并设置限速标志。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基坑开挖土石方,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或者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土石方堆放于弃土场,回填矿坑。项目运营期开采、筛分等过程中会有一定量的筛分废石,废石堆放于废石场,用于矿坑回填;沉淀池污泥分区堆放于废石场,后期用于采坑回填;废机油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