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十师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认定结果的公告(第一批)
编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8-08 11:21:00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兵团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自然恢复工作指南(试行)》,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对第一批93个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进行调查评估,确定93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均已完成自然恢复,其中3个图斑涉及自然恢复和转型利用两种修复类型。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复核(地址:北屯市南湖新区便民服务中心办公楼四楼,联系人:丁疆美,联系电话:0906-3373353)
第十师北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