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
机构职能
1. 负责落实国家、兵团及师市层面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拟订师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监督管理医疗保障基金,保障基金安全,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编制基金预决算。
3.落实筹资和待遇政策,根据筹资水平合理调整待遇标准。
4.监督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5.拟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监督医疗服务行为与费用,打击医保欺诈行为。
6.负责医保经办服务、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政策,指导医保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7.完善多层次医保体系,提升保障水平,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协同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联系我们
办公地点:第十师北屯市行政服务中心B439室。
夏季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06-3180675
机构领导
陆晓萌 党组成员、副局长
内设机构
下属事业单位:第十师北屯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