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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落实国家、兵团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负责师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师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师市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措施。

(三)统筹提出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师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提出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综合运用多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兵团价格管理政策,制定和调整自治区、兵团授权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研究师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师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师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指导和协调师市招标投标工作。

(六)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等。负责师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负责对口援疆和兵地融合发展工作。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措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定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

(十)拟订师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

(十一)负责师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师市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措施。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联系我们

办公地点:第十师北屯市行政服务中心B217室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

夏季  上午10:00—14:00 ; 下午16:00—20:00   

冬季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06-3372380


机构领导

高华  第十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内设机构

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设综合科、固定资产投资科、产业协调科(物资储备局、民营经济发展科)三个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