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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
应急管理局
机构职能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团场(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师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治区法规、兵团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师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类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师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师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师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师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师市党委、师市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有关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灾的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指挥师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团场(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兵团和师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师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团场(镇)和师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等日常工作,推进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非煤矿山企业整顿关闭日常业务。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师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我们

办公地点:第十师北屯市行政服务中心A610室。

办公时间:

夏季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  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06—3377933


机构领导

胡建兵  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何永辉  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三级调研员

孙志成  应急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任树永  应急管理局三级调研员


内设机构

一、内设科室

1.综合科

2.矿山安全监管科

二、下属事业单位

1.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应急管理中心(减灾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