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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
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编辑: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8-11 10:00: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11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1日—2025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3378135         传真:0906-3378135

通讯地址:新疆北屯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6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斑马建材水泥预制板房及生物质蒸汽锅炉扩建项目

第十师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及支农产业区,金达路以东、华强西街以南,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6′51.055″,北纬47°19′10.229″。项目区南侧为北屯市恒鑫诚明硅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西侧为北屯市三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侧为北屯福瑞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东侧为空地。

北屯斑马建材有限公司

新疆绿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1条年产1000套水泥预制板房生产线,2台2.5t/h生物质蒸汽锅炉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抑制扬尘和机械尾气措施为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遮盖,车辆严禁超载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优选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项目运营期生物质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标准限值(颗粒物50mg/m3、二氧化硫3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无施工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北屯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锅炉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北屯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蒸汽养护废水集中收集后,用于厂区内洒水降尘。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持其低噪声水平;安装基座减震设施;科学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车辆运输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锅炉和各类风机、水泵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机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并设置限速标志。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或者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锅炉灰渣、废反渗透膜、除尘灰、废焊条、切割粉尘、钢筋边角料、不合格废料集中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锅炉灰渣、除尘灰,外售周边建材企业或环卫部门清运;废反渗透膜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供应商回收处置;废焊条、切割粉尘、钢筋边角料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出售给可回收利用的企业;不合格废料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用于其他市政工程填路、筑路基;废机油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2

广盛源年产1万吨降解膜滴灌带厂建设项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地理坐标:E87°43′20.967″,N47°15′53.146″。项目区北侧为团七线,南侧为规划道路,西侧为北屯市恒建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厂区,东侧为额河草原牛羊养殖基地。

北屯市广盛源塑业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云创环安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2条、滴灌带生产线20条、PE水带生产线8条、地膜生产线10条及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年回收处理废旧塑料5000吨、年产滴灌带1万吨、年产PE水带2000吨、年产降解地膜1万吨及相关节水材料产品。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抑制扬尘和机械尾气措施为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遮盖,车辆严禁超载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优选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项目运营期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滴灌带及水带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地膜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各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无组织浓度监控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1二级限值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控制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用于项目区绿化,不外排。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北屯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持其低噪声水平;安装基座减震设施;科学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车辆运输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造粒机、切粒机、风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购买低噪声设备,厂房墙壁采用吸声、隔声材料,门窗采取隔声措施;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和减震等设施;合理布局厂区,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车间采取封闭措施;厂区四周进行绿化,采取措施后,项目厂界昼、夜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可再生利用部分收集后出售,不能回收利用的,定期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或者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沉淀池污泥在污泥干化池内自然干化后,定期拉运至北屯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不合格残次品及边角废料全部回至破碎工序再次破碎造粒循环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机油桶、废催化剂收集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