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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
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编辑: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8-15 10:00: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15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5日—2025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3378135         传真:0906-3378135

通讯地址:新疆北屯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6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第十师融保达低碳智慧产业园电池测试配套10万千瓦风储项目

第十师188团,距离北屯市约15km,场址位于东经87°37′12.28"~87°41′39.74″,北纬47°21′16.15"~47°25′16.78″之间。

新疆融川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装10台风力发电机组及箱变;配套建设吊装平台、风机基础及配套箱变基础10处;风电场110kV变电站扩容100MVA、产业园区110kV变电站扩容100MVA;新建储能15MW/30MWh。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抑制扬尘和机械尾气措施为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遮盖,车辆严禁超载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加强施工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无施工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风电场变电站内设置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风电场110kV变电站、产业园区110kV变电站均不新增站内工作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锅炉及附属设施安装过程、车辆运输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装修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运转噪声、风电场110kV变电站设备噪声、产业园区110kV变电站设备,优先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布局变电站站内电气设备及配电装置。加强风电机组和变电站的运行与维护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与检查,确保设备在最佳状态下运行。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风电场厂界噪声满足《风力发电场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DL/T 1084-2021)限值要求;风电场110kV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产业园区110kV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施工土石方、生活垃圾、少量建筑垃圾等。该项目挖方用于施工道路铺设,无弃方;少量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优先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放置在施工营地垃圾箱,收集后统一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置。项目运营期维修时产生的报废零部件由厂家直接回收处置或送综合利用单位回收再利用;废润滑油、废液压油、风机和变压器检修产生的含油抹布和手套分类收集后在风电场110kV变电站现有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风电机组每台箱式变压器底部配套一座3.0m3贮油池,满足单台箱式变压器100%排油量要求,废油产生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风电场内长时间储存。

2

第十师181团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自来水厂提升改造工程

第十师181团1连原自来水厂内,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50′3.436″,北纬47°36′23.365″。项目区周边均为空地及草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一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

新疆朗泰晟源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于181团自来水厂内新建一栋水处理车间,新增水处理规模为3000m3/d。项目建成后,自来水厂原1500m3/d处理线作为备用。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抑制扬尘和机械尾气措施为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遮盖,车辆严禁超载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优选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备用柴油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废气,由自带的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抽排风系统抽至排风口处排放。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无施工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181团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排入排泥池,静置沉淀后上清液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持其低噪声水平;安装基座减震设施;科学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车辆运输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机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并设置限速标志。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或者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水厂絮凝沉淀池和滤池的污泥暂存于项目污泥暂存间内,定期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单位;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集中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3

第十师184团商品混凝土站项目

第十师184团,查风公路以西约200m处。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20′23.727″,北纬46°14′22.338″。项目用地四周均为草地,项目区西南侧为拟建第十师一八四团工业园区南侧建筑用砂矿项目,东北侧为变电站。

新疆天宜商砼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润泽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用地面积36000m2,主要建设1条180预拌式混凝土生产线,配套建设办公用房、实验室、地磅房、厨房、门卫室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商品混凝土10万m3。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抑制扬尘和机械尾气措施为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遮盖,车辆严禁超载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优选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项目运营期筒仓内的含尘废气经各自仓顶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排气口排放,水泥、粉煤灰筒仓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相关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临时防渗化粪池收集后,经自建1套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的A级标准后,用于周边荒漠草地浇灌。项目运营期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车辆槽罐清洗废水及作业区地面冲洗废水全部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并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周边荒漠草地浇灌。出水水质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的A级标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通过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持其低噪声水平;安装基座减震设施;科学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车辆运输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机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并设置限速标志。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或者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除尘粉尘收集后返回生产工序用于商品混凝土生产;混凝土及原料残渣收集后可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矿物油、废油桶集中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4

新疆中非夏子街膨润土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0吨天然钠基矿石宠物砂生产线

第十师北屯市184团北侧,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20′56.373″,北纬46°17′10.225″。项目区北侧、西侧、东侧均为空地,南侧为居民区。

新疆中非夏子街膨润土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绿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一条年产10000吨天然钠基矿石宠物砂生产线,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抑制扬尘和机械尾气措施为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遮盖,车辆严禁超载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优选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项目运营期破碎、筛分、投料、颗粒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无施工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最终进入184团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最终进入184团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持其低噪声水平;安装基座减震设施;科学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车辆运输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机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并设置限速标志,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或者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废布袋集中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废料、除尘灰全部回收利用,用于制粉车间生产;废机油集中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