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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
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编辑: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8-25 10:00: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5日—2025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3378135         传真:0906-3378135

通讯地址:新疆北屯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6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恒胜水泥矩形渠生产线建设项目

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4′53.376″,北纬47°13′57.655″。项目区北侧为鸿兴路,东侧为尚仁南路,西侧为北屯市驰远建设沥青热拌厂,南侧为空地。

北屯市恒胜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市蓝白丽景环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新建一条年产4万米矩形渠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搅拌站1座、蒸养室2间、锅炉房1间、3吨生物质锅炉1台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抑制扬尘和机械尾气措施为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遮盖,车辆严禁超载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优选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项目运营期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8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钠碱法脱硫”处理后通过一根18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锅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 新建燃煤锅炉标准限值(颗粒物50mg/m3、二氧化硫3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项目区降尘;项目区不设生活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项目运营期软水制备排水及蒸汽养护冷凝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合搅拌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北屯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持其低噪声水平;安装基座减震设施;科学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车辆运输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锅炉等,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机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并设置限速标志。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或者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不合格产品、沉淀池沉渣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产品生产;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炉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用于改良土壤;焊渣、废焊条及焊条包装物集中收集后交由专业废物回收公司妥善处置;废钢筋、废布袋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处理;废矿物油、废包装桶、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