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4日11时10分,新疆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2023年第十师一八一团新建35千伏输变电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改迁10千伏输电线路旧线缆拆除作业过程中,发生1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以下简称“9·4”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38.7412万元。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依法严惩严处。扎实开展好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评估工作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召开评估工作会议、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列出评估清单、听取工作汇报、开展现场调研、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回头看”,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概况
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成立事故评估组,由师市党委常委、副师长陈强同志为组长,师市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同志为副组长,师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选派人员组成,评估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采取查阅资料文件,及现场核查追究责任相关人员情况进行评估。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人员
不涉及刑事责任。
(二)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的公职人员
未对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三)事故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行政处罚
新疆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体责任,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6.5.1.2条规定,“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罚。每死亡1人,处50万元罚款”。对该单位处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某监理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未有效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监理职责,未审核该项目施工方案及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照情况,对现场监理人员职责履行监督不到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20万元的行政处罚。某监理公司对唐某某及其他监理人员,按照企业规定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师市应急管理局。
黄某某,男,新疆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处以上年度收入40%的罚款共计陆万贰仟肆佰元整(¥62400.00元)。
李某,男,新疆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4.5.1条、4.5.2条规定,“对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处罚。轻伤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事故,对个人不予暂停或者吊销安全生产有关资格处罚;一般事故,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3个月;4.5.2条:对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并处罚款处罚。轻伤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事故,对个人不予罚款处罚;一般事故处上一年收入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暂停其安全生产有关资格3个月,并处上一年度收入20%的罚款共计壹万柒仟伍佰贰拾元整(¥17520.00元)。
郝某某,男,新疆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4.5.1条、4.5.2条规定,“对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处罚。轻伤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事故,对个人不予暂停或者吊销安全生产有关资格处罚;一般事故,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3个月;4.5.2条:对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并处罚款处罚。轻伤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事故,对个人不予罚款处罚;一般事故处上一年收入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暂停其安全生产有关资格3个月,并处上一年度收入20%的罚款共计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
李某某,男,施工点现场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现场管理责任,未严格执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8部分:配电部分》(Q/GDW10799.8—2023)第5.2.3条、第5.2.4条、第5.3.1条作业规程,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4.5.1条、4.5.2条规定,“对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处罚。轻伤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事故,对个人不予暂停或者吊销安全生产有关资格处罚;一般事故,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3个月;4.5.2条:对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并处罚款处罚。轻伤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事故,对个人不予罚款处罚;一般事故处上一年收入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暂停其安全生产有关资格3个月,并处上一年度收入20%的罚款共计壹万肆仟捌佰捌拾元整(¥14880.00元)。
郭某某,男,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管缺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九十六条规定,“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4.5.1条、4.5.2条规定,“对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处罚。轻伤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事故,对个人不予暂停或者吊销安全生产有关资格处罚;一般事故,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3个月;4.5.2条:对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并处罚款处罚。轻伤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事故,对个人不予罚款处罚;一般事故处上一年收入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暂停其安全生产有关资格3个月,并处上一年度收入20%的罚款共计玖仟玖佰柒拾元整(¥9970.00元)。
一八一团作为项目所在地方党委政府,未有效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建议一八一团党委向师市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9·4”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中秋”“国庆”假期即将来临之际,影响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深刻。为认真落实兵团指示批示精神及师市相关工作安排,总结并吸取事故教训,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切实加强、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师市进一步开展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师市各团场(镇)、各级各部门、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有关企业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党政主要领导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带头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层层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三管三必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面提升师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师市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规范建立健全和执行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保障必要的安全投入,确保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强化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如实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各相关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等内容,加强监督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增强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做到自觉依法依规组织生产,自觉抵制违章冒险作业。严格规范危险作业,紧盯爆破、吊装、电力工程、拆除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检维修作业等极易发生事故的危险作业,作业前须做到认真辨识作业危害、制定作业方案、严格作业审批、核对作业人员资格条件,确保安全措施可靠、专人安全监护。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种渠道高频次推送安全公益宣传片、警示教育片及安全提示,普及安全作业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督促全领域各行业切实提高依法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能力、自觉执行安全作业规程的能力、异常情况下的自救互救能力,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持续深入开展全范围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针对近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行业内发生的类似事故,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并以此为基础,在全行业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针对矿山、化工、建筑、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等重点高危行业领域定期开展大检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师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通过对新疆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9·4”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从事故整改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新疆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能够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第十师一八一团新疆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9·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