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3日—2025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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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哈巴河县铁热克提乡—第十师白沙湖景区公路 | 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185团及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境内,是S601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起点位于铁热克提乡西侧,起点接G219线,路线由东向西布设,经别勒阿什、喀拉布拉克、姜居勒克、加那尕什,止于第十师185团白沙湖景区接G331线,路线全长115.327km。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 新疆邦康设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公路全长115.327km,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40/80km/h,双向2车道。全线共设计桥梁14座、涵洞265道、等级路平面交叉12处、等外路平面交叉27处,设置停车区2处、养护工区1处、路段监控通信站1处(与养护工区合建)、汽车停靠站5处;征用土地323.6124hm2。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扬尘、混凝土拌和站粉尘、沥青混凝土拌和站粉尘和沥青烟气、机械尾气。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包括:施工现场采取洒水、设置围挡,物料集中堆放并遮盖,车辆严禁超载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措施,优选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混凝土拌和站选用具有二次除尘密封装置的搅拌机,水泥、石灰及粉煤灰等散体材料采取罐装存储。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安装沥青烟净化设备,沥青烟气经“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根据《报告书》,沥青烟、苯并[a]芘、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施工期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项目运营期需加强道路管理,限制尾气排放超标的运输车辆通行。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到场地内防渗沉砂池中,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营地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中表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用于生态恢复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A级标准后,回用施工营地周边草地、荒漠的灌溉,不外排。项目运营期在跨河桥梁处设应急事故池,实现事故状态下可对事故泄漏物及冲洗废液进行有效截留,经油污罐车抽吸外运处置,不排入地表水体;路面排水通过路拱横坡及路基边坡排入路基两侧排水设施;停车区及养护工区均配套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中表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用于生态恢复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A级标准,处理达标后,供站区绿化、冲洗等用水,不外排。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主要采取以下措施: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持其低噪声水平;安装基座减震设施;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车辆运输对环境的影响,在环境保护目标附近施工时在场地边界建设围挡或隔声屏等,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车辆交通噪声,通过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在通过团部连队居民区路段规定禁鸣、限速,车辆时速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速,以减少交通噪声扰民问题,经常养护路面,维持公路路面的平整度,避免因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等引起交通噪声增大,对沿线敏感点进行环境噪声跟踪监测。道路边界线35m以内需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边界线35m以外需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弃土运至公路沿线弃土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至周边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沥青用两布一模包裹就近当路基填料利用;临时设施拆除后及时将建筑垃圾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施工站场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项目运营期项目沿线过往行人产生的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可以回收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统一收集后清运处理;道路养护、维修产生的废旧材料应及时运往指定地点收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