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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9-10 20:18:00


2025年5月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进行食品安全抽检,结果显示有2批次检测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北屯市甘栗香干果店经营的杏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25日,第十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北屯市甘栗香干果店经营杏干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2025B-J-SP06071),其中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6月27日,第十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向北屯市甘栗香干果店现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2025B-J-SP06071),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杏干。经查,上述批次杏干,当事人共购进10公斤,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抽检人员现场抽样带走4公斤,当事人给朋友寄了5公斤,剩余已被当事人自行处理,该批次抽检不合格杏干未流入市场。

(三)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上述批次杏干非当事人生产加工,是从别处购进,当事人在购进销售期间对上述批次杏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并不知情,当事人向检查人员提供了上述批次杏干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进货单据,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决定对北屯市甘栗香干果店不予处罚。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二、北屯市李刚超市经营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23日,第十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北屯市李刚超市经营山药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N0:2025B-J-SP05715),其中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6月24日,第十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向北屯市李刚超市现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N0:2025B-J-SP05715),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山药。经查,上述批次山药,当事人共购进34公斤,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抽检人员现场抽样带走6.6公斤,当事人扔掉一部分,实际销售约24公斤。该批次抽检不合格山药已流入市场,被市场完全消化无法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上述批次山药非当事人生产加工,是从别处购进,当事人在购进销售期间对上述批次山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并不知情,当事人向检查人员提供了上述批次山药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进货单据,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决定对北屯市李刚超市不予处罚。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