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以下简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管理,确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低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自2025年9月19日0时至10月5日24时,全面加强相关区域内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安全管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一)航空器类
1.无人机(多旋翼无人机、固定翼无人机、直升机式无人机等)。
2.穿越机(第一人称视角竞速无人机)。
3.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最大起飞重量小于5700公斤的飞机)。
4.轻型直升机(最大起飞重量小于3180公斤的直升机)。
5.滑翔机(无动力滑翔机、动力滑翔机)。
6.三角翼(无动力三角翼、动力三角翼)。
7.滑翔伞(无动力滑翔伞、动力滑翔伞)。
8.热气球(燃烧丙烷或其他气体的热空气气球)。
9.飞艇(软式飞艇、硬式飞艇)。
10.航空模型(遥控或自主飞行的缩比航空器模型,模拟火箭、航天器的飞行模型)。
(二)空飘物类
1.风筝(各类传统风筝、特技风筝、大型风筝)。
2.孔明灯(燃料加热升空的纸制灯笼)。
3.系留气球(通过缆绳系留的充氦气球)。
4.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无动力自由飘移的充氦气球)。
5.空飘气球(用于广告、庆典的氢气球或氦气球)。
6.信鸽(用于竞赛、通信的鸽子)。
7.其他可能影响空中安全的人工漂浮物。
二、禁飞时段及区域
2025年9月19日0时至2025年10月5日24时,第十师北屯市全辖区行政区域内全域禁飞。
三、管控措施
(一)禁飞时段及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从事“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二)特殊任务豁免: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飞行需提前24小时向空管部门申请批准报备。
(三)未经报备批准擅自飞行的一经发现将一律击落。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者,由公安、民航等部门联合查处。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者处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航空管制条例的,依法扣押器具并追究责任。
五、监督举报
管制工作期间,请广大群众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并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不得擅自开展飞行活动。如在管制期间群众发现违规飞行者,请拨打举报电话或110报警(举报电话:0906-3357021)。
特此通告。
兵团第十师 北屯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