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提升师市个体工商户发展总体质量,根据《关于开展兵团2025年度“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5年9月25日起开展第十师2025年度“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0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坚持政府主导、自愿参与、择优选拔、公正公开的原则。凡是入选兵团“成长型”“发展型”的个体工商户(兵团市场监管局根据个体工商户上一年度信用监管、纳税和社保等信息统一进行判定,可通过“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以个体工商户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分型结果),均可对照《兵团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标准及认定条件》选择“知名”“特色”“优质”“新型”四类之一自主申报。
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申报认定为“名特优新”四类中的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在第十师范围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
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适当放宽分类来源。被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优先入选。
三、申报方式
根据《兵团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标准及认定条件》,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https://mtyx.gtgsh.com)(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访问)进行申报;推荐申报的,由个体工商户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征得个体工商户同意后填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部门推荐表进行推荐。
四、申报步骤
(一)登录申报平台
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登录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进入地方申报窗口,选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第十师”,点击“登录”→“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手机扫码二维码后点击“下载执照”,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实名认证。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中的“扫一扫”扫码登录即可进入申报界面。
(二)填写基本信息
个体工商户根据系统提示,依次填报经营者身份证号、经营者手机号码、吸纳就业人数(人)、缴纳社保人数(人)、年营业收入(万元)、年净利润(万元)、个体工商户介绍/简介等相关信息。
(三)提交佐证材料
个体工商户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名”“特”“优”“新”四类之一进行自主申报,按照系统要求上传佐证材料完成申报。
(四)申报注意事项
如果您已经成功进行了申报,点击“我要申报”可以查看申报历史详情页面。通过申报状态,定期查看当前审核进度。点击“查看详情”,查看申报的历史资料。个体工商户可在申报期结束前及未经过审核人员审核前,对已提交的资料进行修改或撤回。撤回后的申请即为作废,可在申报期内继续申报。点击“申报通知”,可查看主管部门对申报申请的审核情况。
符合第十师“名特优新”分类标准的个体工商户,通过自主申报或部门推荐,由第十师市场监管局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后逐级上报,经认定后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个体工商户名下,并进行标注和公示。
第十师北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