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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
一八五团机关第一党支部关于落实八届师市党委第七轮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的稿
编辑:一八五团
发布时间:2025-10-20 12:02:00

根据师市党委统一部署,2024年9月25日至9月29日,师市党委第三巡察组对185团机关第一党支部开展了巡察。2024年11月13日,师市党委第三巡察组对185团机关第一党支部反馈了3个方面19个问题,目前19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按照巡察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24年11月13日八届师市党委第七轮第三巡察组向机关第一党支部反馈问题19个。通过召开支委会深入研究分析巡察反馈问题特性,综合分析问题产生原因,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剖析同类问题、隐性问题、深层问题,做到一项一项整改,一件一件销号,对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判,确保整改方向准确、不跑偏、不漏项,确保巡察整改各项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截至目前,19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推进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

2.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

问题2: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对团域树木监管不力,翠竹园40号住户门前3棵大树被故意破坏,环切树皮,导致树木死亡,截至9月26日,中心人员仍未发现。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2024年9月30日,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对翠竹园40号住户刘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砍伐、损毁城市树木、绿篱。确需砍伐城市树木、绿篱的,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补植同类树木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采取补植措施的,补植树木的胸径一般不小于5厘米,补植树木胸径面积之和为砍伐树木所围胸径面积之和的2—10倍,并保证补植树木的成活率。属非经营活动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不得超过30000元,无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刘仕英认错态度好,表示服从处罚,已责令刘仕英于2024年10月20日补植了胸径5厘米以上树木9棵,并保证补植树木成活。至目前,刘某某已将此9棵树木补栽完毕,并已成活。

3.财经纪律意识不强。

问题5:资金监管不到位。四连机井灌溉用水收支款项借用红柳种植专业合作社账户,截至巡察日46.99万元仍未纳入连队账套核算,存在损失风险;巡察的5个连队支付人居环境整治机车租赁费普遍未保存雇佣机车原始记录,连队自制机械干活明细表付款,对雇佣机车缺乏监督。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积极主动对接财政局及巡察组,四连已将机井灌溉用水46.99万元支付当年电费、维修费等费用后的余款36.93万元于12月26日及时缴入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核算。组织督促财务人员学习会计基础规范,从11月开始已经对连队各类雇佣机车业务加强监管,规范用车,支付相关费用附完整雇佣机车原始记录。

4.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

问题7: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督促责任履行不到位。自来水厂作为重点单位,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值班人员对监控设备不熟悉,无法及时发现周边环境异常,9月26日巡察组成员与城镇工作人员进入水厂重地未被发现;水厂探头路线走线布设不规范;外部电线走线未按规范穿管;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池5个、调节池2个均未按规范加盖井盖;缺乏完整的运行记录,《185团污水处理厂格栅机、污水泵运行记录》《185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表》仅记录至6月。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碧蓝公司即刻更换水厂的工作人员。及时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责任意识。按要求完成水厂探头线路走线布设及外部电线穿管走线工作,精细做好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池、调节池等按规范加盖井盖。指定工作人员规范做好相关资料的填报工作。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工作作风不实。

问题9:发文不严谨。经济发展办公室制定的2022年《185团国有农用地经营权竞标公告》中描述“有意参与竞标者,请于2019年3月10日—2019年3月12日18:00前在所在连队报名”,年份明显错误,审核环节存在疏漏。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组织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不定期召开科室例会,学习培训发文程序及发文要求,严格执行专人审核,三人校稿,增强全员业务能力。至2024年12月经济发展办公室共发文3篇,均符合发文程序与规章制度。

2.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

问题1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试验费。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2022年185团SBGB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约定“检测试验费共7.5万元,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支付1.5万元,工程主体验收前支付检测费3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3万元”,实际在工程主体验收前支付4.5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尾款1.5万元。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的巡查反馈问题专题会上,对该项目负责人李延杰同志提出批评教育。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再次集中学习,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对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的意识,增强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明确中心所有人员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

3.项目履行不严格。

问题13: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2023年与北屯碧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之北分公司签订《第十师185团环卫、绿化、照明及三供一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保证金未按合同约定的30万元足额收取,少收15.23万元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已通知碧蓝公司法人任雄于2024年 9月30日补交了保证金。

问题14: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2023年供暖锅炉改造建设项目,施工、设备购置安装何婷约定于2023年9月25日完工,截至2024年9月,项目仍未竣工验收,超合同约定期一年之久。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2024年已完成锅炉房改造项目土建验收,12月13日完成锅炉设备验收;2025年2月完成第十师185团供暖锅炉改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1.主题党日制度落实不到位。

问题17:按照师市党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制度的通知》要求,未制定本支部年度计划,未按“5+3+1+N”的要求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制定本支部年度计划,积极采取下基层、访连队、进社区等方式开展“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活动,并严格以“5+3+1+N”为工作模式,让田间地头、红色基地、警示教育、志愿者服务等生产主题党日的主战场。

2.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不到位。

问题18: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到位,支部成立以来,未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进行过一次廉政谈心谈话,也未分析重点岗位风险点。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在支委会、党员大会上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学习,截至目前,已学习2次。落实谈心谈话3次,廉政谈心谈话2次。在党员大会上分析各成员单位重点岗位风险点。

以上问题机关第一党支部高度重视,结合党支部实际,认真落实并长期坚持改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06-6882034;通信地址:新疆哈巴河县一八五团进学路117号,邮政编码:836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