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21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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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第十师187团城镇供暖能力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 位于187团团部东侧,原锅炉房北侧,在新建锅炉房预留用地内建设。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59′40.167″,北纬47°16′24.965″。项目区东侧为农机仓储,南侧为原锅炉房,西侧为变电站,北侧为殡仪馆。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七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 | 新疆朗泰晟源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安装一台29MW燃煤热水锅炉,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设施;新建供热管网2×4550米,给水管网1250米;新增换热站一座。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抑制扬尘和机械尾气措施为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遮盖,车辆严禁超载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优选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项目运营期燃煤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灰)-石膏法脱硫处理后经5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标准限值(颗粒物:50mg/m3、SO2:300mg/m3、NOX:300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北屯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软水制备系统废水和锅炉排污水经防渗收集池收集降温后经防渗收集池沉淀后用于脱硫、脱硝及锅炉房灰渣调湿降尘处理,不外排。脱硫系统废水经pH调节、沉淀絮凝、澄清处理后全部返回脱硫塔内循环回用;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持其低噪声水平;安装基座减震设施;科学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车辆运输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锅炉和各类风机、水泵等。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并设置限速标志。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或者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锅炉炉渣、除尘灰、脱硫石膏依托封闭式煤渣库暂存,外售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废包装物交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布袋交厂家回收利用;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2 | 第十师187团丰庆镇西区供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 位于第十师187团丰庆镇西区已建锅炉房内预留用地。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55′56.968″,北纬47°19′11.294″。项目区北侧为道路,南侧、西侧及东侧均为空地。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七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 | 新疆朗泰晟源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安装一台20t/h燃煤蒸汽锅炉,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设施;新建供热管网2×2500米,蒸汽及凝结水管网1200米。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抑制扬尘和机械尾气措施为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遮盖,车辆严禁超载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优选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项目运营期燃煤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灰)-石膏法脱硫处理后经4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标准限值(颗粒物:50mg/m3、SO2:300mg/m3、NOX:300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无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排入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北屯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锅炉排污水全部回用,脱硫系统废水经脱硫循环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软水制备废水部分回用于脱硫系统、脱硝系统及除渣系统用水,剩余通过市政排水管网进入北屯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污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持其低噪声水平;安装基座减震设施;科学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车辆运输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锅炉和各类风机、水泵等。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并设置限速标志。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或者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锅炉炉渣、除尘灰、脱硫石膏依托封闭式煤渣场暂存,外售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废包装物交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布袋交厂家回收利用;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