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十师辖区内饮食安全,新疆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我师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共计有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北屯金马鞍绿色果蔬有限公司北屯市第十三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06月14日,新疆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北屯金马鞍绿色果蔬有限公司北屯市第十三分公司按规定抽取了芹菜3.15kg(2025年06月14日购进),2025年07月08日新疆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SP202511133)表明: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07月09日,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北屯金马鞍绿色果蔬有限公司北屯市第十三分公司送达《检验报告》(No:SP202511133)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芹菜。经查,上述批次芹菜共购进41.4kg对外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上述批次芹菜非当事人生产加工,是从别处购进,当事人在购进销售期间对上述批次芹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并不知情,第十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向北屯金马鞍绿色果蔬有限公司北屯市第十三分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通知书,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芹菜,该单位收到检验报告后未提出异议。该单位能够提供供货商资质,进货单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二、阿勒泰市李茂烈超市经营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7月12日,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阿勒泰市李茂烈超市按规定抽取了姜6.41kg(2025年7月12日购进),2025年8月8日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5-HBJC-BG-6283G)表明: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08月14日,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阿勒泰市李茂烈超市送达《检验报告》(No:2025-HBJC-BG-6283G)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姜。经查,上述批次姜共购进1件(约8.5kg)对外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上述批次姜非当事人生产加工,是从别处购进,当事人在购进销售期间对上述批次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并不知情,当事人向检查人员提供了上述批次姜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进货单据及《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检测合格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的规定,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决定对北屯市果然蔬菜店不予处罚。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