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31日我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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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屯南化工园区净水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 位于第十师184团屯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净水厂中心地理坐标为E86°20′41.668″,N46°4′2.210″,取水水源为于什盖二库,四周均为空地。净水管网和原水管网均位于屯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输水管线位于第十师184团2连、5连。 | 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新疆绿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净水厂1座,供水规模750m3/d。配套建设输水管网2×5750米,管径DN600;净水管网15230米,管径DN100-DN200;工业原水管网11114米,管径DN200-DN600。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抑制扬尘和机械尾气措施为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遮盖,车辆严禁超载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优选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食堂饮食油烟,油烟经专用烟道至食堂所在建筑楼顶排放。饮食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标准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运至184团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先经化粪池收集,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完成之前,运至184团污水处理厂处理;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食堂废油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防渗化粪池收集,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完成之前先运至184团污水处理厂处理,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外排废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持其低噪声水平;安装基座减震设施;科学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车辆运输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机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或者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栅渣和污泥,统一收集后运至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理;废包装材料与生活垃圾等一起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化验产生的化验废液、废机油等储存在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生活垃圾与食堂废油一起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