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0日15时50分许,北屯某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在185团的第十师G331线185团—哈巴河公路项目K0+680米处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以下简称“10·20”车辆伤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3.4448万元。
事故发生后,师市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做出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师市成立了由师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10·20”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邀请师市纪委监委、北屯垦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事故防范措施。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北屯某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10·20”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发工程项目情况
第十师G331线185团—哈巴河公路(施工)项目,建设地点:第十师185团、哈巴河县,项目总投资:161629.53万元,为提升改造一级公路,全长69.179km,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4.5米。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第十师交通运输服务中心,2024年7月2日,取得了《关于第十师G331线185团—哈巴河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兵交发〔2024〕99号);2024年7月16日,取得《关于第十师G331线185团-哈巴河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兵交发〔2024〕111号);2025年4月27日,取得了第十师G331线185团—哈巴河公路工程施工许可。项目于2025年5月12日开工建设。
2024年9月23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北屯某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牵头人)、新疆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2024年10月30日签订施工合同;2024年9月19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监理单位为新疆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1月6日签订了施工监理合同。2025年4月18日,兵团公路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向第十师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下发了《第十师G331线185团—哈巴河公路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2025年4月20日,北屯某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北屯某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成立于2020年10月,法定代表人胥某,注册资金6973.3053万元。
2.施工单位。北屯某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公司负责人陈某,注册资金1.9亿元。
3.劳务分包单位。北屯某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2年4月25日,法定代表人潘某彬,注册资金500万元。
4.监理单位。新疆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法定代表人朱某利,注册资金200万元。
5.事故车辆信息。涉事车辆品牌: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使用性质:货运,总质量:31000kg,核定载质量:15370kg。该车辆系魏某峰所有,于2025年4月登记在克拉玛依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开展道路运输服务。
6.驾驶人情况。李某鹏,准驾车型:B2,初次领证日期:2019年1月11日,有效期限:2019年1月11日至2028年1月23日,从业资格类别: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于2025年4月受聘为事故车辆驾驶员。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20日15时50分左右,张某在第十师G331线185团—哈巴河公路项目K0+680米处被李某鹏驾驶翻斗车倒车碾压,16时18分,现场负责人朱某村拨打110报警,16时30分许,克孜勒乌英克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16时50分左右许,经185团医院120急救医生判断,该工人已无生命体征。
(二)事故发生经过
10月20日15时50分许,李某鹏(肇事驾驶员)驾驶事故车辆在第十师G331线185团—哈巴河公路项目K0+500-700米处卸砂石料,北屯某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工人张某(死者)和技术员朱某辉两人在现场南北两侧负责指挥卸料,朱某辉指挥事故车辆到卸料点开展卸料作业,卸完料后,张某发现所卸砂石料不符合现场工地用料要求,朱某辉、张某两人现场签收料单后,朱某辉将签好的收料单给驾驶员李某鹏,同时张某从路北侧走向路南侧的砂石料后方,对砂石料拍照,李某鹏拿上收料单后开车向前行驶时向左打方向,调转车头朝向西方开始倒车,在倒车过程中未打方向直线倒车,倒车时未发现张某处于车辆后方,将张某撞倒碾压,导致半个头部碾压缺失。
(三)善后处置及信息报告情况
16时18分许,现场负责人朱某村拨打报警电话。16时25分监理专监穆某芳到达现场。16时30分许,克孜勒乌英克派出所民警及交警到达现场,并拨打120。16时37分新疆北屯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运营)部部长涂某亮到达现场。16时50分许,120急救医生到达现场,确认人员死亡。
18时00分左右派出所民警与死者张某妻子取得联系;18时14分朱某村通过微信向各班组下达停工通知。19时07分朱某村联系到哈巴河县殡仪馆寻找殡仪车及遗容师。19时23分朱某村接到建设单位转发兵团公路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下发的停工通知书。
19时55分新疆北屯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潘某彬到达事故现场,并对事故处理及死者家属安抚工作进行初步安排。21时40分左右殡仪车到达事故现场。21时45分左右北屯市刑警、法医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进一步勘查。23时22分死者家属到达185团,潘某彬陪同死者家属赶往事故现场并进行了安抚工作,经家属同意23时35分先将死者转运至185团5连附近殡仪馆。到达殡仪馆后,法医进行了后续鉴定工作。21日0时10分左右家属提出将张某遗体转运至北屯殡仪馆,21日1时50分左右城投公司员工杨某、冯某等5人带领殡仪车将死者遗体转运北屯殡仪馆。21日5时45分左右殡仪车到达北屯殡仪馆,施工单位与死者家属就善后事宜进行商议。
15时52分技术员朱某辉向施工单位朱某村汇报事故,并于16时05分达到现场。16时11分至25分施工单位安全总监曹某健分别向项目经理、建设单位、上级公司汇报事故。16时14分马某、李某向第十师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任胥某、副主任邵某军报告事故情况,16时25分师市交通运输局向师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16时28分师市交通运输局向师市党办报告事故情况。
(四)后续工作开展情况
接报事故后,师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事故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师市分管领导组织师市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等部门赶赴现场,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对死者家属安抚和善后理赔工作。
经评估,应急救援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行动迅速,协调配合,有序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工作合理、有效。信息报送渠道通畅、流转及时、报送准确。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事故原因认定如下:
(一)直接原因
1.张某安全防护意识淡薄,未注意观察周边环境,在未确保安全前提下,在车辆移动过程中站在车辆后方拍照,导致被撞身亡,但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追究其责任。
2.驾驶员李某鹏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倒车前未下车观察周围环境、未确认车辆后方是否安全,且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盲目倒车,导致车辆撞倒并碾压处于盲区的作业人员张某。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二)间接原因
1.北屯某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安全交底针对性不强,未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包括驾驶员和地面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未开展医疗救护演练。
2.新疆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负责人安全监管履职不力,巡查频次较少,未尽到安全监理责任。
3.师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作为该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不细,监督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不到位。
4.师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该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三管三必须”措施不力,对该项目监督检查指导不到位。
5.一八五团作为该项目属地,未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对辖区全领域问题隐患排查不到位。
四、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张某,安全防护意识淡薄,未注意观察周边环境,在未确保安全前提下,在车辆移动过程中站在车辆后方拍照,导致被撞身亡,但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追究其责任。
2.李某鹏,该项目土方运输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在倒车前未下车观察周围环境、未确认车辆后方是否安全,且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盲目倒车,导致车辆撞倒并碾压处于盲区的作业人员张某,导致事故的发生,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3.曹某健,北屯某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该项目的安全总监,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安全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条A阶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建议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3个月,并处以上年度收入20%的罚款。
4.杨某昌,第十师G331线185团—哈巴河公路项目项目经理,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条A阶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建议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3个月,并处以上年度收入20%的罚款。
5.毛某红,北屯某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总工、第十师G331线185团—哈巴河公路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条A阶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建议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3个月,并处以上年度收入20%的罚款。
6.陈某,北屯某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建议处以上年度收入40%的罚款。
7.吴某杰,新疆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派驻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该项目监理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建议处以上年度收入20%的罚款。
8.穆某芳,新疆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派驻该项目现场监理,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建议处上年度收入20%的罚款。
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师市纪委监委进行调查。
(二)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北屯某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95条B阶次,建议对该单位处以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新疆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未有效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议对该单位处以20万元的行政处罚。
3.第十师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作为该项目建设单位,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建议向第十师交通运输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由师市安防委进行约谈并给予全师通报批评。
4.第十师交通运输局作为该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未有效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建议第十师交通运输局党组向师市党委作出书面检查,由师市安防委进行约谈并给予全师通报批评。
5.一八五团作为该项目属地,未有效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建议一八五团党委向师市党委作出书面检查,由师市安防委进行约谈并给予全师通报批评。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10·20”车辆伤害事故教训十分深刻,为扎实做好兵团安全生产相关指示批示精神及师市相关工作安排,总结并吸取事故教训,针对性的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加强、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师市将进一步开展以下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师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自觉把安全发展理念、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责任体系、防控风险等落实到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中,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抓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把风险放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放在事故前面,要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职责,深刻领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师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依法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建立健全和执行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保障必要的安全投入,确保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大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强化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严格规范危险作业,落实现场安全监控,紧盯事故易发多发的作业场所,认真辨识作业危害、制定作业方案、确保安全措施可靠、专人安全监护。要开展警示教育,增强规章制度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
(三)突出工作重点,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师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兵团和师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正确认识师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多变性,针对不同时间节点,常态化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制定切实可靠的管控措施,建立工作长效机制。要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工作状态,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再次发生,以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推动师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稳定向好。
(四)举一反三。结合目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突出重点,按照国家和兵团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开展自查,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针对工程建设、非生产性一氧化碳中毒、道路交通、滴灌带生产、农副产品加工等季节性特征明显的行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针对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大检查,为师市营造平安祥和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