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由第十师北屯市应急管理局临时履行消防救援机构行政职能的通知
编辑: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1-28 16:40:00
各团(镇),师市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解决师市消防执法主体缺失问题,保障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连续有效开展,现就师市应急管理局临时履行消防救援机构行政职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能承接范围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行使的行政职能暂由师市应急管理局承接:
1.消防安全检查职能。包括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等。
2.火灾隐患整改督促职能,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挂牌督办,跟踪督促整改情况。
3.消防行政处罚职能,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措施。
4.火灾事故调查职能,负责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明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认定火灾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5.消防宣传教育职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6.其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应当由消防救援机构行使的机构职能。
二、执法规范要求
师市应急管理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梳理执法依据,细化责任分工,将执法职责分解至具体岗位,不得擅自增减执法权限,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三、职能承接期限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直至师市正式设立消防救援机构之日终止。师市消防救援机构设立后,师市应急管理局应在30日内完成职能移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