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7日15时12分,第十师北屯市广美建材市场二期18号楼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931.9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688.48702万元,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接火灾事故报告后,师市党委、师市高度重视,师市党委副书记、师长吴春云第一时间率应急、市监、公安、住建、商务等部门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同时,按照兵团党政主要领导批示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师市成立了广美建材市场“10·17”火灾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走访询问、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等方法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统计经济损失、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产生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防范措施。
调查认定:根据《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消防〔2025〕17号)认定该起火灾为一般火灾事故。
一、起火建筑及场所基本情况
(一)广美建材市场(又名欧亚国际商贸城)二期建筑总体情况
广美建材市场(以下称“建材市场”)位于北屯市中兴北路与博望西街交口西北侧,其中建材市场二期于2013年11月建成并投入使用,2016年8月通过规划验收,总建筑面积364267.76平方米,占地面积18000平方米。
(二)起火位置情况
起火部位位于广美建材市场二期18号楼,该建筑坐北朝南,建筑面积7014.89平方米,建筑高度9.25米,东西长90米,南北宽27.5米,为地上二层,地下一层结构。楼内共有营业的门店32户,具体分布为负一层15户、一层13户、二层4户,经营品类涵盖洁具卫浴、电器、建材、板材、家具、厨具、灯饰、五金等。起火点位于该楼地上一层北屯市大西北电料商行(下称电料商行)东侧楼梯处。
二、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开发商。北屯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屯X房地产有限公司北屯第二分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王XX,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新疆北屯市博望西街。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2.物业管理公司。新疆XX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3年9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为张XX,注册资本为60万元,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新疆北屯市博望东街,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该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约定2024年9月9日起为建材市场二期、三期提供业务服务,试用期三个月,于2024年11月24日签订正式服务合同。
3.消防维保单位。新疆XX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XX安技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赵XX,注册资本为609万元,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锦绣四街,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2025年5月9日XX物业委托XX安全技术公司负责建材市场二期、三期消防设施维保。
4.起火点单位基本情况。北屯市XX电料商行,法定代表人张X,地址:新疆北屯市博望西街欧亚国际商贸城。起火点位堆放的灯具及其外包装物均属于电料商行。
三、事故发生及处置情况
(一)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现场目击者关和陆于2025年10月17日15时17分发现火情后,迅速向师市110电话报告了火情。2025年10月17日15时20分,师市应急管理局接110指挥中心转报后,立即调派春江西街消防站、花园路消防站共5车9人,187团1车2人,屯富热电1车2人前往处置,应急管理局指挥车随警出动;15时24分,师市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并展开扑救;15时30分,应急管理局协调阿勒泰地区消防救援支队请求增援,支队随即调派福海县福瑞路消防站2车10人、阿勒泰市大队团结路消防站2车6人前往现场,支队全勤指挥部2车7人也于15时45分出动;16时17分,福瑞路消防站到场投入处置,16时38分支队全勤指挥部抵达现场指挥,16时51分团结路消防站增援力量到达;其间周边商户积极采取自救措施,使用灭火器扑救火源,因火灾烟尘过大,18号楼商户人员未能使用店铺内消火栓进行灭火,在消防救援队伍的统一指挥下使用了广美建材一期消防栓开展灭火;17时03分现场火势得到控制,并于17时29分被完全扑灭。
(二)事故损失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乌鲁木齐市博锐兴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开展损失核定工作。此次火灾造成负一层至二层不同程度过火,总过火面积931.9平方米。火灾烧毁了建材、板材、灯具、五金、卫浴洁具等物品,涉及受灾经营主体共24户(含火烧、水泡、烟熏)。经评估,事故现场直接经济损失总额约为人民币失688.48702万元。
(三)事故善后处置情况
师市党委副书记、师长、市长吴春云组织住建局、工会、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妇联、龙疆街道办等部门现场办公。师市党委常委、副师长陈强多次赴火灾现场协调推进火灾调查和现场恢复,及时解决受灾群众困难。业主委员会委托施工单位清理火灾现场实施维修恢复工作。师市住建局委托第三方对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师市组织金融机构不抽贷,对受灾经营户采取停息,暂停还款和增加贷款方式支持经营户尽快恢复经营。师市人社、工会、妇联、工商联等了解经营户生活情况,给予政策扶持,确保受损商户社情民情稳定。
四、事故原因调查情况
事故调查组共调查询问52人、制作询问笔录54份;拍摄受损商铺现状照片117张、消防设施现状照片201张,协调公安部门调取监控视频5份;提取现场物证3件,送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和安徽省合肥市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进行司法鉴定。依据询问笔录、监控视频以及鉴定意见,结合火灾发展规律,形成如下调查结论:
(一)起火时间认定
经调取物业、周边商户监控视频资料,确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15时12分27秒。
(二)起火部位认定
经调取监控视频资料、询问火灾事故目击者、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鉴定,起火部位位于建材市场二期18号楼地上一层北屯市大西北电料商行东侧楼梯第9至10台阶处(距墙东侧2.8米,距地面3.13米),距电料商行出口3.1米,距南侧墙面0.9米。
经现场勘察:起火建筑为广美建材市场2期18号楼,建筑层数地下一层、地上二层,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地下一级、地上二级,建筑设计高度9.25米,总建筑面积7014.89平方米。南侧二楼走廊、部分商铺及外立面过火。起火部位为建筑东侧走廊楼梯。走廊西侧有烟熏痕迹,由西向东墙壁烟熏痕迹渐重,顶部烟熏痕迹转变为过火痕迹,东侧走廊顶部与墙壁过火碳化。走廊内堆放的货物基本过火,仅余铁制部分。起火部位北侧墙壁装饰板上侧碳化严重,被货物遮挡部分轻微碳化,货物上侧、外侧有明显灼烧痕迹,内侧纸板轻微灼烧,底部货物与纸板轻微过火痕迹。北侧墙壁内插排从室内墙壁孔洞处穿出,线路布置在电料商行墙壁广告牌内侧,插排放置在墙壁孔洞内,插排为四插位,最后一插位与插头连接,开关为“连通”状态。插排未见明显短路火花痕迹。北侧墙壁台阶下电线,电线外皮受热融化,线路未见明显熔珠。起火点南侧,货物过火融化,底部纸板轻微过火痕迹。南侧栏杆电线外皮受热融化,线路未见明显熔珠。
广美建材市场18号楼一层平面图
广美建材市场18号楼1-2层剖面图
(三)起火原因认定
1.排除雷击引发火灾。理由如下:北屯市气象局证实:2025年10月17日1时到2025年10月17日23时,该时间段无降水与雷电天气发生。
2.排除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理由如下:根据询问笔录及证人证实,电料商行经营者当日未在起火点区域动火做饭,排除生活用火不慎。
3.排除电瓶车充电自燃引发火灾。理由如下:一是根据现场目击证人、消防站救援人员和监控视频资料证实,到场时18号楼周围电瓶车已清理,且电瓶车推离时并未充电,故可以排除电瓶车充电起火蔓延至商铺。
4.排除烟囱等外来飞火。理由如下:根据现场走访调查及现场勘验发现,建材市场周围无烟囱及产生飞火的工厂、加工作坊、商铺等,故排除外来飞火引发火灾的可能。
5.排除自燃引发火灾。理由如下:根据电料商行经营者、现场目击者证实,起火点堆放物品主要为纸箱、灯具等,货物堆放时间以及货物本身不具备自燃条件。
6.现有证据不支持人为纵火原因引发火灾。理由如下:一是经调阅周边监控、调查询问、动机判断、侦查实验及证据材料,不支持可疑人员人为纵火。二是事故调查组人员经询问及调查走访,未发现因过激矛盾可能导致报复放火的可能性。三是经视频勘验,确定起火点位于18号楼地上一层东侧电料商行楼梯第9至10台阶处,火灾发生前无外来火源。
7.认定起火原因为:不能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燃纸箱等可燃物并蔓延成灾。主要依据有:一是铺面外线路和用电设备均处于通电状态;二是据目击证人证言,电料商行外侧靠近楼梯一侧设有大面积装饰灯带,且现场勘察中在外墙装饰板内外及起火点位取出插板和大量烧损电气线路,且火灾发生时灯带时序器处于工作状态,灯带处于常亮状态,插板开关处于开启状态,证实起火前线路均处于通电状态;三是经现场勘察,在起火区域内发现有较多金属线残留物,经送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鉴定显示,存在火烧熔痕。不排除北屯市爱语窗帘软装馆、电料商行经营人员吸烟遗留烟蒂引燃纸箱等可燃物并蔓延成灾,经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视频资源鉴定、现场调查走访和询问笔录,出现明火前一小时内,从楼梯区域上下楼共计16人次(上楼为一次、下楼为一次),视频可见范围内,人员上下楼时均未见有明火出现。北屯市爱语窗帘软装馆经营人员周XX下楼梯时有吸烟行为共2次(分别为15:01:41和15:04:36),2次出来后再上楼无法判断是否有吸烟情况。电料商行邓XX出店吸烟1次,进入店铺时嘴上有烟(14:33:15),出店无法判断是否吸烟1次(14:59:01-15:00:32),未有向楼梯区域扔烟头动作。其他通过人员无吸烟和携带火种行为。
综上,认定起火原因为:不能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堆放纸箱等可燃物并蔓延成灾;不排除电料商行、北屯市爱语窗帘软装馆经营人员吸烟遗留烟蒂引燃纸箱等可燃物并蔓延成灾。故火因无法查明。
五、火灾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开发商未按照设计施工和销售市场商铺
广美建材市场二期建筑结构为砖混结构,外墙保温材料设计为地下室、一层外墙采用100厚改性聚氨酯保温板,密度42kg/m³,二层及以上采用100厚EPS板,密度为20kg/m³,使用年限为25年,防火隔离带采用300宽A级STO岩棉板,密度为150kg/m³,屋面保温层与外墙交接处设500宽岩棉防火隔离带。经现场勘察,18号楼现场实际为负一层至楼顶层均为EPS板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为B2级,原设计地下一层、一层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地上二层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为B2级,中间设有防火隔离带,现场实际与原设计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是火灾迅速沿外墙蔓延的重要原因之一。该建筑安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在格林豪泰酒店楼顶设有高位水箱及稳压泵,在每栋楼西侧设有值班室,值班室内设有湿式报警阀组(含报警阀、水力警铃、压力开关等),设计为值班室房间实际为商铺,部分报警阀组组件被业主装修包裹,不能及时有效发挥应有作用。经查阅设计图纸,18号楼负一层至二层商铺南北侧商铺独立设置,中间设有隔墙,经向业主询问了解,验收交房时南北侧商铺间无隔墙,目前现状与设计图纸不符。
(二)商铺经营者改变消防设施,乱搭乱建,随意堆放,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缺乏必要的消防能力
市场在建成投入使用后,由于产权归属、经营业态、装修等多方面的因素,导致原建筑结构、耐火等级发生改变。如将部分门面隔墙打通,破坏原建筑内部分割,未经审批自行架设易燃广告牌等设施,在装修吊顶过程中改变室内消防喷淋设施,使用燃烧性能不满足《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标准的可燃材料制品装修。部分经营商户为扩大经营面积,擅自占用公共通道、随意堆放货物,如电料商行在18号楼走廊东侧和楼梯靠墙侧堆有大量可燃灯具及其外包装物,不仅存在火灾风险,同时严重影响消防疏散。该建筑修建投入使用以来,店铺经营者对电气线路进行多次、多处改造,一直未形成系统的管理体系。加之市场内部产权归属繁多,个体商户自行敷设、改装线路行为已成常态,线路敷设严重不规范,如电料商行在经营店铺外墙体上加装可燃装饰板,并将灯带及灯带线路布设在板材上,在起火点附近加装了2处插座,加剧了电气火灾风险。2025年10月17日当天为东南风,导致火灾发生后,火借风势,迅速将广告牌、货物等引燃,并快速向四周蔓延扩大。从现场扑救活动看,部分商户缺乏必要的消防救援知识,仅限于使用灭火器扑救火源。火灾发生第一时间,参与扑救的人员仅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处置,未及时使用室内消火栓,在消防车赶到后才组织现场人员使用广美建材市场一期室内消火栓灭火,直至火灾结束无人使用广美建材市场二期18号楼消防栓开展扑救活动,延误了初期火灾扑救的最佳时机。
(三)物业公司未有效履行法定职责,火灾报警迟,初期扑救措施不力
XX物业公司作为市场服务主体,未能履行法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市场商户用电、违规搭建、违规存放等问题未尽到管理职责。在承接建材市场二期、三期物业过程中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免责条款,自2024年11月24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至2025年5月9日签订消防维保合同期间未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导致故障信号大量存在(在此期间调查组调阅原物业与XX物业提供的证明材料,原物业于2024年12月3日提供的交接情况说明附件中的系统整改印证照片与XX物业报告的2024年11月4日未整改消防问题相互印证,自2025年以来XX物业提供的问题清单及附件显示,现有消防主机系统故障均出现于2025年2月19日,且故障码与2024年11月4日提供的附件不一致,故可以判断消防主机现存在问题为2025年新出现问题)。签订消防维保合同以来,XX物业对XX安技公司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存在的消防设施不合格项,未按合同约定向XX安技公司提供消防设施维护维修材料,导致消防问题隐患一直未整改。XX物业未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合同约定做好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在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中发挥作用不明显,在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时仅在2024年8月发布了消防隐患排查通知,11月21日向师市住建部门报告了普遍存在问题,并在日常走访时进行口头提醒,未采取进一步行动。日间巡查、值班值守流于形式,日常巡查记录造假,2025年6月以来填写的安全巡查记录、消防值班记录均记为“正常”,与实际不符,在火灾发生时市场值班人员一人脱岗,一人未在第一时间发现并报告火灾情况,延误了火灾报警最佳时机。因消控室喷淋泵处于手动状态、高位水箱稳压泵停用、店铺经营人员改变喷淋设施、值班人员操作不当等原因,火灾初期喷淋系统仅依靠市政管网补水,压力不足,未能有效遏制火势蔓延。火灾发生时消防主机、消火栓泵、喷淋泵均为手动状态,火灾发生时仅值班人员描述第一时间手动开启了消火栓泵、喷淋泵(因缺乏信号反馈模块无法印证),但消防主机记录显示火灾发生半小时后方才进行主机操作。
(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对发现的消防故障隐患采取有效措施
XX安技公司与XX物业公司于2025年5月9日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合同后附加问题清单和免责条款未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5月—9月间每月向XX物业公司出具的工作报告显示,广美建材市场二期、三期消防设施存在大量不合格项,且仅以定检情况反馈形式告知XX物业,未能按标准进行维护保养,未能与XX物业共同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消防问题隐患,XX物业未按维保合同约定向XX安技公司提供维修材料,导致消防系统故障及隐患长期存在。
(五)行业部门和属地监管力度不够
按照“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2025年以来师市商务部门对广美建材市场检查3场次,排查发现问题隐患2处,仅要求限期整改,未跟踪整治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2024年以来住建部门全程服务指导了广美建材市场二期、三期物业变更,但未督促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管理职责,日常检查穿透力不足,门头招牌审批管理工作存在盲区,建材市场18号楼商铺门头招牌的悬挂均未经住建部门审批。街道办、社区作为属地单位,开展了辖区安全检查及宣传,因涉及商户多、群众范围广,日常检查专业性不强,排查力度不足,日常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效果不佳,与相关行业部门联动整治效果不佳,火灾隐患未能得到彻底根治。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理建议
1.北屯市X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屯X房地产有限公司北屯第二分公司)。经查,北屯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市场产权人与建设方,在履行工程建设与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中存在严重失职失责,对事故蔓延扩大负有重要责任:一是未按经审核的消防设计施工,擅自将外墙保温材料统一更改为EPS板,导致建筑耐火等级低于设计要求,增加火灾风险;南北侧商铺无隔墙,破坏了原设计中的防火分隔,从根本上削弱整座建筑的防火能力,造成火势蔓延扩大。二是未履行建设单位法定监督责任,对建筑材料选用、施工质量等关键环节监管缺失,导致实际施工与消防设计不符。三是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委托前期欧亚物业服务期间,未履行监督职责,对消防值班室被改为商铺、报警阀组被封闭等隐患失察,导致自动消防系统未能及时有效发挥作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等规定。建议上述问题由住建部门按职责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2.新疆XX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火灾事故中,负责建材市场管理的现物业服务企业新疆XX物业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火灾的发生与蔓延负有管理责任。一是该物业公司在服务期间未能有效制止商户擅自占用公共通道堆放货物、私设广告牌等行为,对市场内长期存在的电气线路私拉乱接问题未实施有效监管;二是未持续开展针对性检查,日常巡查流于形式,对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形成火灾隐患;三是未保障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火灾发生时相关消防设施(如消防报警设施)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四是建材市场仅有2名消控室值班员,火灾当天消防值班人员一人脱岗,未能在第一时间发现火情报警并组织初期扑救,延误了火灾初期处置最佳时机。上述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之规定。建议上述问题由住建部门按职责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二)对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建议
1.商务局。商务局作为商贸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未按照“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履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师北屯市分别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新政办发〔2023〕59号)、《第十师北屯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师市党办发〔2019〕1号)、《第十师北屯市建立“1+9”二级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方案》(师市党办发〔2020〕21号),均明确“大型商超、批发市场、加油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商贸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商务部门对建材市场这类商贸服务业排查不够深入,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履行不到位。建议师市商务局党组向师市党委作书面检查,由师市安防委进行约谈并给予全师通报批评。
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区共用消防设施的养护、维修、更新、改造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门头招牌源头管控缺失,建材市场18号楼所有商铺门头招牌的悬挂均未经住建部门审批,既表明商户有意逃避监管,也暴露出了城市执法部门监督的主动性不够。建议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向师市党委作书面检查,由师市安防委进行约谈并给予全师通报批评。
3.龙疆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单位、场所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在本次事故中街道办履行消防安全属地责任不力,对于辖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发现建材市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后没有跟踪整改,日常宣传教育、引导不够。建议龙疆街道办向师市党委作书面检查,由师市安防委进行约谈并给予全师通报批评。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压实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团场(镇)、街道办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及《第十师北屯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等规定,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全面落实政府监管、行业和属地管理责任。要健全消防安全责任清单,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督导问责,推动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切实规范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二)深入排查整治消防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各相关监管部门和属地单位要结合此次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全面研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要突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督促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要强化对可燃易燃货物堆放、存储环节的安全管控,全面排查电气线路安全隐患,推进老旧线路升级改造,建立隐患台账,实施动态监管,坚决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三)健全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严格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商务部门要推动商贸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具体化、清单化,加强跨部门、跨层级协调联动,切实发挥行业管理作用;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力度,紧盯市场、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风险部位,提升监督检查频次与整治实效;住建部门要严格规范市场、商场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装修、改建等环节管理,从源头管控消防安全风险,强化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指导监督;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市场内经营主体的监管职责,加强对相关产品质量、营业执照等事项的检查,协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街道(社区)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商贸类小单位、小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培训,推动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
(四)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宣传培训。事故调查中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存在安全培训教育走过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淡薄,市场内商户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等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化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加大对社会单位、群众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普及,督促社会单位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辨识和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全社会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