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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
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2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编辑: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2-01 00:00: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3378135         传真:0906-3378135

通讯地址:新疆北屯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6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屯南化工园区净水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位于第十师184团屯南循环经济产业园内,用地面积为47040.05m2,中心地理坐标为E86°19′39.572″,N46°3′2.845″。项目区四周均为空地。

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新疆绿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1座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1座危险废物贮存库及配套洗车车间等设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抑制扬尘和机械尾气措施为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遮盖,车辆严禁超载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优选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项目运营期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最终经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硫酸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澄清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184团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车辆冲洗废水(仅对危化品车辆罐车空车外表清洗)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排至停车场内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污水处理装置采用“初沉池+气浮间+中水池+厌氧池+好氧池+沉淀池+消毒池”的污水处理工艺。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完成前,处理后的车辆冲洗废水经高密度聚乙烯(HDPE)防渗储罐(20m3)收集后,清运至184团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后,处理后的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完成前,清运至184团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外排废水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持其低噪声水平;安装基座减震设施;科学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车辆运输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机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或者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浮油、污泥、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分别集中收集,纳入危险废物贮存库同类危险废物贮存区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