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案件法制审核目录
编辑: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2-10 18:34:47
1.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万元以上罚款的;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上述规定数额的;
2.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的;
3.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
4.提请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的;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的;
6.移送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的;
7.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
8.超出自由裁量权标准,拟作出加重、减轻或不予处罚的;
9.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10.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决定进行纠正的;
11.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
12.涉及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案件等;
13.案审委员会组成人员认为需提交案件审查委员会审议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