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兵10师行终字〔2025〕13号
信息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12-10 17:15:31
新疆北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兵10师行终字〔2025〕13号
申请人:蒲某某。
被申请人:新疆兵团第十师北屯某某局
申请人蒲某某不服被申请人北屯某某局于2025年10月4日作出的《某某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人于2025年10月17日向北屯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10月31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