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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
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2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编辑: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2-15 00:00: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3378135         传真:0906-3378135

通讯地址:新疆北屯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6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第十师一八八团灌溉水能力提升项目

第十师一八八团十连。项目区东侧为188团10连、11连耕地区域;南侧为空地(盐碱地);西侧、北侧沿线为海川湖、金海湖、临海湖、屯川湖、新编三号、1#~13#湖等湖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八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

新疆水木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连通渠总长9.6km,配套渠系建筑物25座,其中,水闸8座,涵洞6座,跌水11座;岸坡整治14km,建设田间滴灌工程0.81万亩,建设滴灌首部8座,架设输电线路7km。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抑制扬尘和机械尾气措施为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遮盖,车辆严禁超载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优选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砼养护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区周边连队住宅区,通过市政管网排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持其低噪声水平;安装基座减震设施;科学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车辆运输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无噪声污染产生。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同时对垃圾桶、垃圾集中存放处定期喷药消毒,防止苍蝇等害虫滋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方及时用于土地平整和回填使用,无法利用的集中收集后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定期清理,采用袋装密封,定期拉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施工设备、车辆等不得在项目区进行维护、保养。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