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编辑: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19:37:01
案件名称:北屯陈济堂医药有限公司第四十大药房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第十师医保处字〔2026〕1号
被处罚单位:北屯陈济堂医药有限公司第四十大药房
执法部门:第十师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6年1月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2025年12月3日,第十师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执法人员康龙、徐欣玉2人,对北屯陈济堂医药有限公司第四十大药房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及有关医保药品追溯码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发现该药店存在销售“回流药”问题,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23.6元。
第十师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兵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对北屯陈济堂医药有限公司第四十大药房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退回违规金额23.6元;2.针对骗取医疗保障基金23.6元处以2.4倍的罚款,罚款金额56.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