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北屯市关于公布延续有效、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1-20 18:45:24
各团(镇)、师市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办: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新兵发〔2020〕6号)要求,结合法律、规章制定和修改废止情况,对师市及师市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经师市决定,延续有效10件、废止2件、失效3件。现将废止、实效和延续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凡是宣布延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继续贯彻执行。凡是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在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延续有效的第十师北屯市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废止的第十师北屯市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第十师北屯市规范性文件目录
兵团第十师 北屯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7日
附件1
延续有效的第十师北屯市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宣布废止的第十师北屯市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
宣布失效的第十师北屯市规范性文件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