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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
第十师北屯市关于公布延续有效、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1-20 18:45:24

各团(镇)、师市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办: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新兵发〔2020〕6号)要求,结合法律、规章制定和修改废止情况,对师市及师市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经师市决定,延续有效10件、废止2件、失效3件。现将废止、实效和延续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凡是宣布延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继续贯彻执行。凡是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在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延续有效的第十师北屯市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废止的第十师北屯市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第十师北屯市规范性文件目录



兵团第十师    北屯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7日 



附件1

延续有效的第十师北屯市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附件2

宣布废止的第十师北屯市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png

附件3

宣布失效的第十师北屯市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