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斯木汗·赛特哈孜、阿依别克·努尔达吾列提不动产证明遗失声明
编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2-05 19:14:00
阿斯木汗·赛特哈孜、阿依别克·努尔达吾列提
不动产证明遗失声明
编号: 2026012800013
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河管理部因保管不善,将新(2020)青河独立营不动产证明第0000075号不动产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他项权利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第十师北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
2026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