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
编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2-10 19:22:00
编号: CD00826、CD00852
韦峰因保管不善,将农十师国用(2009)第09101840098号、农十师国用(2010)第1010184000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
2026年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