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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
关于北屯镇移交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编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2-10 19: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及《关于北屯镇管理区行政事权整体移交接收协议书》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3月9日起,北屯镇(位于北屯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不动产登记工作移交北屯市范围内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负责实施不动产登记的机构

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北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由北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事务工作。

二、实施不动产登记的范围

北屯镇移交北屯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类型。

三、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时间

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8日阿勒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北屯镇(位于北屯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停办土地、房屋等原有登记业务。自2026年3月9日起,由北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新的全国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其他事项

2026年2月24日前阿勒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各类不动产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

办公地址:北屯市新区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906-3901105

特此公告。



阿勒泰市自然资源局  北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