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管理,优化通行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第十师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在辖区启用辖区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含电子警察、卡口监控),对各类违法行为自动抓拍取证并依法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子警察设置地点和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设置地点
1.第十师181团县道400和光明北街十字路口
2.第十师181团县道400和兴巴北街十字路口
3.第十师182团创兴路与金牛路十字路口
4.第十师182团顶山路与致富路十字路口
5.第十师183团部402县道和金山西路十字路口
6.第十师183团部402县道和军垦路十字路口
7.第十师184团轩辕南路与长宁东街十字路口
8.第十师185团840专线与屯垦南路十字路口
9.第十师187团兴隆北街与丰庆西路十字路口
(二)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1.闯红灯: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2.压线: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指示标线。
3.逆行: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
4.不按导向行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卡口监控设置地点和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设置地点
1.北屯市田园路与林茵街交汇处
2.北屯市彩虹路与华阳路交汇处
3.北屯市华阳路与军垦街交汇处
4.北屯市彩玉路与林茵街交汇处
5.北屯市复兴南路与明珠街交汇处
6.北屯市多尔布尔津街与迎宾路交汇处
7.北屯市迎宾中路与军垦街交汇处
8.第十师181团县道400和光明北街交汇处
9.第十师181团县道400和兴巴北街交汇处
10.第十师182团创兴路与金牛路交汇处
11.第十师182团顶山路与致富路交汇处
12.第十师183团部402县道和金山西路交汇处
13.第十师183团部402县道和军垦路交汇处
14.第十师184团轩辕南璐与长宁东街交汇处
15.第十师185团840专线与屯垦南路交汇处
16.第十师187团部兴隆北街与丰庆西路交汇处
(二)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1.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2.驾车时接听拨打手持电话。
三、公示及实施时间
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2日为公示期(公示期间对上述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予罚款记分),自2026年3月3日0时起将对车辆违法行为予以罚款记分。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指示通行,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驾驶。
特此通告。
第十师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