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1 19:18:5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11日—2026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06-3378135 传真:0906-3378135
通讯地址:新疆北屯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审批专区53号窗口)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 1 | 十师环审〔2026〕1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