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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
关于《2026年第十师北屯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6-03-14 11:20:00

为进一步规范第十师北屯市招生秩序,继续实行依法阳光公平招生,第十师北屯市教育局拟定了《2026年第十师北屯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示期2025年3月13日—19日,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反映至第十师北屯市考试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06-3310743    0906-3908021

附件:《2026年第十师北屯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十师北屯市教育局

2025年3月13日  


2026年第十师北屯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教育部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和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文件要求,结合第十师北屯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管理。师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由师市教育局统筹指导和监督,各学校、幼儿园具体落实。

(二)坚持免试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和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考试)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荣誉证书、考级(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

(三)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合法权益。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招生监督,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均等、结果公正。

(四)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依法保障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适龄残疾儿童等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兵团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伤亡警察子女等各类优待优抚政策和师市援疆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

(五)坚持学位优先、统筹调剂的原则。转学参照当年新生入学条件,根据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籍接转的有关通知,结合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于秋季开学后五日内集中办理。家长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转学登记,学校按报名条件和登记时间顺序排队入学。若登记转学人数超过学校、幼儿园空余学位数,由师市教育局统筹调剂至有学位的学校、幼儿园就读。市区范围内中小学之间非必要不转学,如因房产变更确需转学的,参照以上转学流程办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休学期间、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

二、招生计划及学区划分

幼儿园小班和中小学一年级、七年级招生计划严格按照《2026年第十师北屯市中小学、幼儿园新生招生计划及学区范围》执行。

三、招生对象及范围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即2023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幼儿学籍,在师市辖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在师市辖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按小学毕业生学籍所在学校直升本校录取,得仁小学毕业生根据得仁中学招生计划按此办法录取。

四、招生办法

(一)团场学校、幼儿园(不含188团)

坚持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全面保障所在团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空余学位向地方开放。

(二)北屯市“三街两镇”中小学校、幼儿园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北屯市天骄街道、龙疆街道、军垦街道、海川镇和得仁镇(简称“三街两镇”)辖区内幼儿园小班、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根据合法固定住所(以房产证或政府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为依据)、北屯市户籍等条件实行划片招生、电脑派位、依次入学。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以下规则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超计划未录取的学生由师市教育局调剂入学。

(1)本市有户有房。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本市户籍,房产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有。

(2)本市世居户无房。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该住址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须提供北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双方或合法监护人无房证明及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

(3)非本市户籍有房。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非本市户籍,房产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有。

(4)本市户籍租房。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北屯市常住户籍人口,在本市租住,所租住房屋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需提供北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双方或合法监护人无房证明及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

(5)非本市户籍租房。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非本市户籍,在北屯市租住,并持有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

五、招生程序

(一)幼儿园小班、小学一年级

1.报名及审核。报名时间为:2026年8月中下旬

2.报名方式:小学一年级新生统一时间、统一流程,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或兵政通(APP/小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线上资格审核;幼儿园新生扫描“幼儿园新生入学报名”二维码,网上报名、线下资格审核。

报名具体事宜请于2026年7月10日后关注北屯市政府网《2026年第十师北屯市幼儿园、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公告》。

报名期间,师市教育局在师市政务服务大厅“教育入学一件事”窗口、师市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均设有政策咨询电话和服务点。

3.入学确认。根据入学通知,携带户口本、房产证等入学证明材料原件到学校报到核验。

(二)初中一年级

初中一年级按学籍所在学校的通知要求报到入学;得仁小学毕业生按得仁中学的通知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六、注意事项

1.报名登记信息和上传的入学证明材料是入学资格认定的依据,由招生学校或幼儿园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驳回,对材料造假的一律取消相应学校或幼儿园的入学资格。

2.网上报名顺序与入学先后次序无关,家长按照步骤,错峰登录操作。报名、审核、补充资料、入学等招生环节均有时限要求,逾期未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3.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执行《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职业、住所等规定要求;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各类优抚对象按照国家、兵团和师市有关规定执行。

4.各校(园)公布的招生咨询电话工作时间段要保持接听畅通,入学报名期间各校(园)门口要设置咨询服务点,为家长提供全面优质的招生服务,协调解决入学(园)需求。

5.各校(园)要建立阳光均衡编班制度,实行编班方案公开、班级学位公开、编班过程公开,严禁举办和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

6.严禁录取未满3周岁或6周岁的儿童少年入园、入学。师市纪委监委、师市教育局、师市考试服务中心均设立实名举报电话,对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如发现单位、个人从中非法牟利等线索及时向第十师北屯市纪委监委、第十师北屯市教育局、师市考试服务中心举报。

举报电话:师市纪委监委:0906—3370079;师市教育局:0906—3376740;师市考试服务中心:0906—3310743。

政策和技术咨询电话:师市考试服务中心0906—3908021、0906—3310743。


2026年第十师北屯市中小学、幼儿园新生招生计划及学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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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十师北屯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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