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告诫如下:
一、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主体责任
(一)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每年进行培训和考核。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公开。
(二)严格审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相关信息,确保许可信息真实有效。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严禁为无实体门店、无证照、证照不全的商户提供网络餐饮服务。对存量商户全面清理整治,及时清退不合规主体。
(三)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抽查监测,确保平台公示信息齐全、清晰。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
(四)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定期清洗消毒,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外卖经营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公开加工制作过程,主动接受消费者与社会监督。外卖经营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应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明厨亮灶”的链接标识,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监控画面覆盖餐饮食品加工制作的关键环节。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
(一)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伪造、涂改、冒用证照,不得虚构地址。线上公示信息应当与线下证照一致。无堂食服务的,应当设置“无堂食”标识,坚决取缔“幽灵外卖”。
(二)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严禁经营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等食品及原料。食品加工制作应当符合操作规范,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保持后厨环境整洁,完善防鼠、防蝇、防虫设施。
(三)应在规定加工区域内规范制作食品,不得委托他人代加工订单。做好加工环境的清洁卫生与设施设备维护、清洗消毒,生熟分开,烧熟煮透。
(四)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对配送食品进行包装。使用“食安封签”,实行“一餐一封签”,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
(五)食品从业人员应当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且着装规范,佩戴清洁衣帽、口罩,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吸烟。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从业人员操作食品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佩戴外露饰物。
(六)公示的菜品名称、主要原料、价格等信息应当真实合规,不得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不得误导消费者。
三、法律责任与社会共治
请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开展自查自纠。对拒不整改、违法违规经营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配送人员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的,请及时拨打0906-3190659、0906-3313315、12315或现场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我局将对投诉举报线索第一时间核查、快速处置,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师北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