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严厉打击肉制品生产经营环节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师市辖区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线索征集范围
1. 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储存过程中,经营使用来源不明,病死、毒死、注胶注水,超保质期冷冻肉产品等问题畜禽肉及其制品。
2. 经营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3. 肉源性造假等违法线索,如以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牛、羊、驴肉等,合成肉冒充原切肉(以调理肉制品冒充生鲜肉)。
4. 在肉类产品生产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5. 肉类产品采购索证索票不全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与肉品品质合格证明不匹配。
6. 非法使用农兽药等违法犯罪线索。
7. 养殖场(户)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非法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线索。
8. 屠宰企业未严格落实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屠宰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畜禽;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购、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线索。
9. 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线索。
10. 无害化处理场未严格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调包”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线索。
11. 兽医、检疫人员、养殖户等内外勾结行为。
12. 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其他违法违规线索。
13. 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涉及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相关要求
1. 内容明确。举报时提供的相关违法违规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时间、地点和违法违规事实等,同时要有实物、图片或音视频等必要的证据。可通过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2. 实事求是。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
3. 信息保密。对举报人的信息实行严格保密,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表彰奖励。
4. 依法严惩。对举报人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包庇、纵容、窝藏犯罪嫌疑人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伪造毁灭证据的,将依法从重从严惩处。
三、公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四、线索举报电话
第十师北屯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906-3182110
第十师北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举报电话:0906-3313315、12315
第十师北屯市农业农村局
举报电话:0906-3376877
第十师北屯市公安局
第十师北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十师北屯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