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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
第十师北屯市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编辑: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3-24 10:00:00

师市广大职工群众、居民朋友们:

随着近日气温逐渐回暖,师市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灭火期。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第十师北屯市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师市行政辖区内的所有森林、草原、湿地及林木边缘水平距离15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尤其是181团、185团和186团边境团场区域、北屯市得仁山公园、187团丰庆湖、185团白沙湖景区、天然林区等重点区域。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野外吸烟、烧灰积肥、焚烧田埂地坡野草、烧火狩猎、烧秸秆、烧木炭、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点篝火、野炊、烧烤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严禁在野外举行庆祝、旅游、宗教、祭祀、节庆等活动时使用火源;

(三)严禁擅自实施烧除、勘察、开采矿藏和建设工程的野外用火;

(四)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禁火区域擅自野外用火;

(五)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灭火区;

(六)严禁其他野外用火极易诱发森林和草原火灾的活动;

(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禁火区域,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全程履行监护责任,严防意外用火。森林草原经营(承包)单位和个人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防火管控措施,承担相应森林草原防灭火主体责任;

(八)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机构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经营主体责任,严格火源管控,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各项防灭火责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巡查巡护,盯紧重要时段、重点人员和重点部位,突出抓好野外用火集中时段的火源管控。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上述规定,依法由有行政处罚权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火情报告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向所在团场(镇)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机构报告。

第十师北屯市安防委办公室电话:0906-3377933

第十师北屯市林业和草原局电话:0906-3329638


新疆兵团第十师            北屯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