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十师新增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认定的公告
编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3-25 12:22: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4号)、《关于开展兵团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兵自然资发〔2024〕43号)、《关于开展〈兵团“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兵自然资发〔2025〕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第二师新增历史遗留矿山中无主废弃的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日历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复核(地址:新疆北屯市政务服务中心A405,联系人:季翔,联系电话:0996-3900573)。
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