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政通APP

兵政通APP

兵政通小程序

兵政通小程序

十师微信公众号

十师微信

数字十师APP

数字十师APP

收起
关怀版 第十师北屯市欢迎您! 登录 注册
十师北屯
关于第十师北屯市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滥挖野生植物的通告
编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3-27 20:07:00

师市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兵团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接续执行第十师北屯市2025年7月发布的《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公告》各项规定,扎实推进师市保护鸟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及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筑牢师市生态安全屏障,维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禁止行为,严守生态红线

1.严禁非法猎捕、杀害、伤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尤其严禁在鸟类繁殖地、越冬地、迁徙通道及丰庆湖国家湿地公园等关键区域,使用粘网、猎夹、猎套、投毒、电子诱捕装置等禁用工具和方法猎捕鸟类。

2.严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食用、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在网络平台售卖、交易野鸟、野味及野生植物相关违禁物品。

3.严禁滥挖、采挖、破坏国家及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严禁非法移栽、交易珍稀野生植物,严禁在林草湿区域、自然保护地内随意破坏植被、损毁生态环境。

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迁徙通道及野生植物生长环境,严禁在林区、草原、湿地违规开展可能危害野生动植物生存的活动。

二、聚焦专项行动,强化重点管控

师市全面落实鸟类保护三年专项行动部署,将鸟类保护纳入林长制重点任务,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长效机制。重点管控候鸟迁徙季、繁殖季、越冬季等关键节点,强化丰庆湖国家湿地公园等重要鸟类栖息地、停歇地巡护值守,彻底清除非法猎捕装置,严厉打击涉鸟违法犯罪。

同步开展“清风”“网盾”等专项行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网信、交通运输等部门,紧盯农贸市场、餐饮单位、花鸟市场、快递网点、网络平台等重点场所,斩断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利益链条。

三、严格法律责任,依法从严惩处

(一)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法律责任

1.非法猎捕、杀害、伤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3.违反禁猎区、禁猎期规定,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三有”野生动物的,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4.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涉野生植物违法犯罪法律责任

1.未取得采集证或未按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罚款;有采集证的,吊销采集证。

2.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罚款。

3.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鼓励全民参与,畅通监督渠道

广大职工群众自觉遵守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拒绝食用野味、拒绝购买野生保护动植物及其制品,主动参与鸟类保护与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鼓励积极举报违法线索,对有效线索给予奖励并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第十师北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0906-3329638

第十师北屯市公安局:0906-3182110

第十师北屯市生态环境局:0906-3370731

第十师北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906-3313315


第十师北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