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公告
编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4-02 17: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需在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应当自行搬离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公告期满后政府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具体内容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