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兵人社发〔2016〕88号),现决定开展2025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师市行政区域内(北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7人(含7人)以上且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的各用人单位。
二、评价内容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将对以下事项实施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评价方式
评价工作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基础上,并结合上一年度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投诉查处等工作情况,综合考虑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在劳动关系、基金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就业服务、企业遵守工时、休息休假等方面的信用记录开展。
四、评价标准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
(二)用人单位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是不属于C级所列的情形的,评为B级;
(三)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及三次以上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评价时间和步骤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申报与初步审查(2026年4月14日至5月31日)
各用人单位对照评价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填报《劳动用工年审报告书》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到第十师北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博望西街242号劳动就业服务中心3楼),进行初步审查。
(二)审查复核与监督检查(202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现场核实。对不按时参加书面审查、不按时报送书面材料的用人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等级评价及评价结果公示(2026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查处等工作取得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息记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评价,并将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通过师市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对用人单位施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六、需要提交的资料
1.《劳动用工年审报告书》(一式两份,晟彩印刷厂可复印 联系电话0906-3352526);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
3.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A4纸)(上年度年审合格的无须提供);
4.上年度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自查报告;
5.与劳动者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抽取3份);
6.上年度1月、8月、11月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7.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的复印件(全年)。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接到此通知的各用人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梳理劳动用工资料,认真开展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于2026年5月31日前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报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及诚信等级评价所需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和错报。
(二)结果运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将统一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同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供公众查询。评价结果将作为用人单位评先、评优和上市等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证明。根据评价情况,我局将对相应用人单位实行分类监管:对于被评为A级的,将适当减少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于被评为B级的,适当增加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于被评为C级的,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实行动态监控。
联系人:冯锐、苏以航 联系电话:0906-3370786
附件:
劳动用工年审报告书
第十师北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0日